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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4年3月22日(星期一)
时 间:
下午4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程
I.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
CB(2)1741/03-04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6日随立法会CB(2)1742/03-04号文件发出)
-
2003年1月29日会议的纪要
II.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
CB(2)1574/03-04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3日发出)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及摘要
立法会
CB(2)1590/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4日发出)
-
政府当局于2004年3月2日发出有关"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有关性罪行的条文"的函件
立法会CB(2)1643/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0日发出)
-
律师会于2004年3月8日发出有关"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的函件
立法会
CB(2)1787/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9日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长提供有关"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最后报告书及摘要"的新闻稿
立法会
CB(2)1811/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22日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有关推行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文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40分至4时45分)
立法会
CB(2)1743/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
CB(2)1743/03-04(02)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7日发出)
-
跟进行动一览表
(于2004年3月8日向全体议员发出)
-
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出有关"断定居籍的规则"咨询文件
立法会
CB(2)1697/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5日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有关草拟法官行为指引进度的文件
IV.
发展香港为法律服务中心
(下午4时45分至5时30分)
立法会
CB(2)1644/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5日发出)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
CB(2)1644/03-04(02)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5日发出)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法律及相关服务的供求情况顾问研究"的文件
立法会CB(2)1783/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9日发出)
-
香港律师会于2004年3月18日发出的函件
V.
法庭传译主任的工作表现
(下午5时30分至6时)
立法会
CB(2)1592/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4日发出)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VI.
家事调解试验计划评估研究
(下午6时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1381/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2月17日发出)
-
司法机构政务处所提供的家事调解试验计划评估研究最后报告连同报告摘要的中译本
立法会
CB(2)1717/03-04(01)
号文件
(于2004年3月16日发出)
-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VI.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