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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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920/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日随立法会 CB(2)1921/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4年1月15日特别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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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04/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4日随立法会CB(2)2005/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4年2月23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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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0/03-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随立法会CB(2)2121/03-04号文件发出)
| -- | 2004年3月22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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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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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16/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3月22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协成行发展有限公司的David Fong先生2004年3月9日有关收回管有处所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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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83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3月24日发出)
| -- |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向法官及司法人员所发出有关在法院程序上使用中文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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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1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辖下调解员认可委员会的文件,另有相关文件,阐释包括认可调解员所需的资格、调解员的认可程序及认可调解员的委聘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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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17/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截至2004年3月31日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认可为合资格调解员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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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17/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National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visory Council于2004年3月所发出题为"Who Says You're a Mediator? Towards a National System for Accrediting Mediators"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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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40分至4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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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9/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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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9/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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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提出的事项
(下午4时45分至4时50分)
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有关性罪行的条文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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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08/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5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所拟备有关"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有关性罪行的条文及相关事宜"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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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008/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4月15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对有关《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中性罪行条文的检讨作出的书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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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香港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
(下午4时50分至5时40分)
香港律师会作口头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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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9/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律师/律师行对律师专业弥偿计划发出的函件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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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9/03-04(04)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有关的律师/律师行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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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773/03-04(01)号文件 (之前于2003年12月18日发出并随文附上)(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3年12月18日发出的函件,当中列载Willis China (Hong Kong) Limited所提交报告中的部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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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092/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1月27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Willis China (Hong Kong) Limited就香港律师弥偿计划的保险安排拟备的检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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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8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6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于2004年3月24日就拟议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与法律专业是否有关一事致保险业监理专员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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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律改革委员会就断定居籍规则发出的咨询文件
(下午5时40分至6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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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4年3月8日向全体议员发出)
| -- | 断定居籍的规则咨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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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9/03-04(05)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大律师公会2004年4月21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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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立法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七)条同意法官免职的程序
(下午6时10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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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2/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 -- | 秘书处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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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22/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为回应律师会对拟议同意法官免职的程序的意见而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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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148/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4年4月23日发出)(中文本于2004年4月26日随立法会CB(2)2163/03-04号文件发出)
| -- | 行政署长2004年4月23日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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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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