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4年5月24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5时30分至6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5时30分至5时35分)

立法会CB(2)218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8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事务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于2004年3月24日就拟议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与法律专业是否有关一事致保险业监理专员的函件

立法会CB(2)2198/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28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4年3月22日会议上对为调解提供法律援助一事所提事项作出的书面回应

立法会CB(2)2303/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曾就律师专业弥偿计划提交同一式样函件的律师/律师行的最新名单

立法会CB(2)2326/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2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就2004年3月22日会议上对家事调解试验计划评估研究所提事项作出的书面回应

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5时35分至5时40分)

立法会CB(2)242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9日发出)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427/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9日发出)

-跟进行动一览表

公证惯例规则

立法会CB(2)222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4月30日发出)

-事务委员会2001年12月20日会议的纪要中有关对香港公证人的认许所作讨论的摘录

立法会CB(2)2220/03-04(02)号文件
(于2004年4月30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香港公证人协会就草拟8套公证惯例规则所作的报告

*III.收回管有处所的法庭程序
(下午5时40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2427/03-04(03)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9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2345/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13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2004年5月4日的来函

立法会CB(2)1100/03-04(03)号文件
(已发出供2004年1月29日会议之用并于2004年5月19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处于2004年1月21日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100/03-04(04)号文件
(已发出供2004年1月29日会议之用并于2004年5月19日发出)

-《2001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报告的相关摘录

立法会CB(2)245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0日发出)(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秘书处申诉部的个案转介便笺

立法会CB(2)2490/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5月21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于2004年5月21日发出的函件

IV.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 房屋事务委员会及《2003年业主与租客(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的委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此事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