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0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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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606/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日发出)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4年5月21日就收回管有处所的法庭程序发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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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841/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17日发出)
| - | 事务委员会主席于2004年6月16日就香港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致律政司司长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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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下午4时35分至5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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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918/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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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誊本收费
(下午5时10分至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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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918/03-04(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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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918/03-04(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2003年6月23日会议纪要中有关"法律程序记录文本的收费"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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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研究有关向政府或公职人员施加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工作小组报告
(下午5时50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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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2917/03-04(01)号文件 (于2004年6月24日发出)
| - | 工作小组向事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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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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