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日期:2003年11月14日(星期五)
时间: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法官及司法人员退休后任职、退休金利益及接受利益
(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

立法会CB(2)324/03-04(01)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中文本)

--涂谨申议员于2003年11月3日致事务委员会的函件

立法会CB(2)325/03-04(01)号文件
(容后奉上)

--司法机构政务处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324/03-04(02)号文件
(随文附上)(只备中文本)

--2003年10月22日立法会会议过程正式纪录拟稿有关何俊仁议员所提口头质询的部分

立法会CB(2)324/03-04(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刘慧卿议员于2003年11月12日立法会会议上提出的书面质询及政府当局的答覆

立法会CB(2)324/03-04(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第401章)第28至34条及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订立的《1992年接受利益(总督许可)公告》

立法会CB(2)248/03-04(01)(02)号文件
(于2003年11月5日发出)

--司法机构于2003年10月30日及11月3日就新闻界有关退休法官王见秋先生的问题所作出的回覆

II.其他事项

* 所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均获邀出席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