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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事务委员会
特别会议
日期:
2004年4月16日
时间:
下午4时30分至6时
地点:
立法会会议厅
修订议程
*
I.
2007年以后政制发展的检讨
(下午4时30分至6时)
(在2004年4月16日或之前可于立法会大楼保安控制站领取)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二零零七年行政长官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
(在2004年4月16日或之前可于立法会大楼保安控制站领取)
-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基本法》中有关政制发展的原则问题》
(在2004年4月16日或之前可于立法会大楼003C室阅览,其后可在立法会图书馆阅览)
-
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的附件
--
(a)
附件1 -- 与专责小组会面的团体及人士呈交的书面意见;
(b)
附件2 -- 专责小组与团体及人士的会谈撮要(涉原则问题部份)
;
(c)
附件3 -- 公众意见;及
(d)
附件3的补充。
立法会
CB(2)2029/03-04(01)
号文件
(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
-
政府当局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及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提交的文件
立法会
CB(2)2052/03-04(01)
号文件
(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
-
行政长官就他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报告会见新闻界的讲话全文
立法会
CB(2)2052/03-04(02)
号文件
(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
-
政务司司长就专责小组第二号报告书发言全文
立法会
CB(2)2052/03-04(03)
号文件
(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
-
政务司司长会见传媒的答问全文
立法会
CB(2)2052/03-04(04)
号文件
(在2004年4月16日发出)
-
政制事务局局长向大大常委会提交行政长官的报告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內容
II.
其他事项
* 立法会所有其他议员获邀出席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