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日 期:2003年11月15日(星期六)
时 间:上午10时
地 点:立法会会议厅

议 程
*I.维港巨星汇
(上午10时至中午12时)

立法会CB(1)79/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15日发出)

-2003年10月14日致财政司司长要求政府当局澄清滾石乐队参加维港巨星汇演出的事宜的函件

立法会CB(1)110/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0月18日随立法会CB(1)110/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0月21日随立法会CB(1)120/03-04号文件发出)

-投资推广署署长的2003年10月17日覆函

立法会CB(1)111/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20日发出)

-就2003年10月11日的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须由政府当局采取跟进行动的一览表

立法会CB(1)111/03-04(02)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0月20日随立法会CB(1)111/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1月14日随立法会CB(1)337/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跟进行动一览表(立法会CB(1)111/03-04(01)号文件)第1项作出的回应:"重建经济活力计划-- 获批拨款的摘要"

立法会CB(1)162/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0月27日随立法会CB(1)162/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1月7日随立法会CB(1)289/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就跟进行动一览表(立法会CB(1)111/03-04(01)号文件)第2至7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1)201/03-04(01)号文件
(于2003年10月29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3年10月28日发出的新闻稿及编者备考

立法会CB(1)124/03-04(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10月30日发出)

-单仲偕议员于2003年10月24日致事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

立法会CB(1)224/03-04(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于2003年10月31日发出)

-投资推广署署长于2003年10月30日的覆函,连同政府与香港美国商会(下称"美国商会")就维港巨星汇分别于2003年7月31日、8月29日及10月3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的复本;以及美国商会与"Red Canvas Limited"("SPV")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立法会CB(1)276/03-04(01)(02)号文件
(于2003年11月6日发出)

-有关政府当局在2003年10月29日发出的"政府就维港巨星汇的知识产权及保管权作出回应"的新闻稿及维港巨星汇筹备委员会在2003年11月4日发出的传媒声明

立法会CB(1)304/03-04(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3年11月11日随立法会CB(1)305/03-04号文件发出)(中文本于2003年11月12日随立法会CB(1)319/03-04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提供的"维港巨星汇补充资料"

立法会CB(1)304/03-04(02)号文件
(于2003年11月12日随立法会CB(1)319/03-04号文件发出)

-立法会2003年11月5日会议第1至4项口头质询的会议过程正式纪录拟稿

立法会CB(1)305/03-04号文件
(于2003年11月13日随立法会CB(1)320/03-04号文件发出)

-事务委员会2003年10月11日特别会议纪要的拟稿

立法会CB(1)337/03-04(01)号文件
(只备中文本)(于2003年11月14日发出)

-李华明议员提出的16条问题的一览表



II.其他事项
(中午12时后)


* 所有非委员的议员亦获邀请出席特别会议。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