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4年4月16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10时45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CB(2)2000/03-04号文件

-2004年3月22日会议的纪要

II.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CB(2)1850/03-04(01)号文件

-政府当局于2004年3月 24日就"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条为非慈善用途进行筹款活动"发出的函件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

立法会CB(2)1991/03-04号文件附录I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1991/03-04号文件附录II

-跟进行动一览表

IV.提供康乐及文化设施的优先次序
(上午11时至11时50分)

立法会CB(2)1977/03-04(01)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有关检讨咨询及法定组织的进一步讨论
(上午11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CB(2)1991/03-04(01)号文件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I.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