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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4年4月16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10时45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
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立法会
CB(2)2000/03-04
号文件
-
2004年3月22日会议的纪要
II.
自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上午10时50分至10时55分)
立法会
CB(2)1850/03-04(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于2004年3月 24日就"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4(17)条为非慈善用途进行筹款活动"发出的函件
III.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上午10时55分至11时)
立法会
CB(2)1991/03-04号文件附录I
-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
CB(2)1991/03-04号文件附录II
-
跟进行动一览表
IV.
提供康乐及文化设施的优先次序
(上午11时至11时50分)
立法会
CB(2)1977/03-04(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
有关检讨咨询及法定组织的进一步讨论
(上午11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立法会
CB(2)1991/03-04(01)
号文件
-
政府当局提交的文件
VI.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