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继续讨论有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居港7年规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及是否符合适用于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上午10时45分至下午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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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6/03-04(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居港7年规定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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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6/03-04(02)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提供有关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及公共福利金计划的居港7年规定是否符合适用于香港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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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LS55/03-04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就"依法"一词的涵义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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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6/03-04(03)号文件 (随附于后)
| - | 政府当局就委员于2004年2月26日会议上提出有关综援及公共福利金计划新居港规定的多项事宜所作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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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其他事项
(由下午12时40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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