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
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
专责委员会

项目符号决议

立法会于2003年10月29日通过下述决议:

"议决本会委任一个专责委员会,调查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对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爆发的处理手法,藉此审视政府与医院管理局及其决策及管理阶层人员在此方面的表现及须承担的责任;而该委员会在执行其职务时获授权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82章)第9(2)条行使该条例第9(1)条所赋予的权力。"

项目符号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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