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議員逾期提出參加法案委員會的申請
(上午10時45分至10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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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72/04-05(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只備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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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英議員2005年4月28日提交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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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12時40分)
續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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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472/04-05(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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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當局於2005年5月5日為回應2005年4月26日會議上所提事項而發出的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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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項審議研究條例草案的條文
(第8至15、37至38及122至175條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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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3)379/04-05號文件
(於2005年2月18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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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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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162/04-05(01)號文件
(於2005年3月30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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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明修訂的條例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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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發出的其他相關文件一覽表載於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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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12時40分至12時45分)
日後會議的日期
(a) 2005年5月24日(星期二) - 下午2時30分至4時30分
(b) 2005年6月7日(星期二) - 上午8時30分至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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