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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法律事務部與政府當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務部擬備的文件
政府當局於2005年8月5日致法律事務部於2005年7月28日的覆函
[CB(2)2426/04-05(01)] (2005年7月26日)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9月28日發出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123/05-06(02)] (2005年10月25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11月10日發出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5年11月17日的回應
[CB(2)419/05-06(02)] (2005年11月22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11月10日發出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5年11月17日的回應
[CB(2)419/05-06(01)] (2005年11月22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9月2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2658/04-05(01)] (2005年9月30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9月7日發出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5年9月14日的回應
[CB(2)2650/04-05(02)] (2005年9月30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5年9月7日發出的函件及政府當局於2005年9月14日的回應
[CB(2)2650/04-05(01)] (2005年9月30日)
政府當局為回應助理法律顧問在2005年7月25日發出的函件而於2005年8月16日發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3)](2005年7月26日)
政府當局為回應助理法律顧問在2005年8月3日發出的函件而於2005年8月16日發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2)](2005年7月26日)
助理法律顧問為回應政府當局在2005年6月24日發出的函件而於2005年8月3日發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1)](2005年7月26日)
法律事務部於2005年7月 28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2412/04-05(01)](2005年7月26日)
法律事務部於2005年7月 2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2372/04-05(09)](2005年7月26日)
政府當局於2005年7月25日致法律事務部的函件
[CB(2)2391/04-05(05)](2005年7月26日)
政府當局於2005年6月24日致助理法律顧問的函件
[CB(2)2182/04-05(03)] (2005年7月8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2月6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2182/04-05(02)] (2005年7月8日)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6年2月17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CB(2)1183/05-06(02)] (2006年2月21日)
政府當局就助理法律顧問於2006年2月17日發出的函件作出的回應
[CB(2)1190/05-06(01)]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