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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政府當局提供的文件
政府當局就決定不會動議修正案把表列中醫納入條例草案所提供的答覆
[CB(2)2235/05-06(01)]
當局就2005年12月16日及2006年1月17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CB(2)1034/05-06(01)] (2006年2月9日)
政府當局對2005年10月31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CB(2)520/05-06(01)] (2005年12月16日)
政府當局對2005年10月5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CB(2)174/05-06(01)] (2005年10月31日)
政府當局對2005年7月13日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所提事項的回應
[CB(2)2634/04-05(01)] (2005年10月5日)
政府當局就香港總商會法律委員會所提問題的回應
[CB(2)2634/04-05(03)] (2005年10月5日)
政府當局對中醫團體所提交意見的回應
[CB(2)2634/04-05(02)] (2005年10月5日)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就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承諾就協助表列中醫成為註冊中醫一事進行研究,並在約6個月內向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進的意見作出的初步回覆
[CB(2)562/05-06(01)] (2005年10月31日)
政府當局於2006年1月12日發出的函件
[CB(2)873/05-06(01)] (2006年1月17日)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就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承諾就協助表列中醫成為註冊中醫一事進行研究,並在約6個月內向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進的意見作出的回覆
[CB(2)764/05-06(01)] (2005年10月31日)
條例草案的補充背景資料
[CB(2)2226/04-05(01)] (200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