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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其他
法案委員會秘書2005年11月2日致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就委員的意見提供的信件,該信件轉達委員認為政府當局應在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承諾就協助表列中醫成為註冊中醫一事進行研究,並在約6個月後向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以便作出跟進
[CB(2)1932/05-06(02)] (2006年5月12日)
當值議員就條例草案下的表列中醫的職能發出的轉介文件
(只備中文版本) [CB(2)1405/05-06(01)] (200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