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電訊(指定須繳付頻譜使用費的頻帶)(修訂)令》、
《2004年電訊(釐定頻譜使用費的方法)(第三代移動服務)(修訂)規例》及《電訊(頻譜使用費的水平)(第二代移動服務)規例》
小組委員會會議

日 期:2005年1月12日(星期三)
時 間:上午8時30分
地 點:立法會大樓會議室A

議 程

I.確認通過會議紀要及續議事項
(上午8時30分至8時35分)

立法會CB(1)662/04-05號文件
(於2005年1月10日發出)

- 2004年12月22日首次會議的紀要

II.與政府當局會商
(上午8時35分至10時25分)

立法會CB(1)648/04-05(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5年1月10日發出,中文本容後奉上)

-政府當局回應委員在2004年12月22日首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注於2005年1月8日發出的函件

立法會CB(1)648/04-05(02)號文件
(容後奉上)

- 政府當局就代表團體的意見作出的回應

立法會CB(1)580/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3日發出)

- 政府當局的函件,對當局於2004年12月16日就助理法律顧問2004年12月15日函件發出的覆函再作補充

立法會CB(1)562/04-05(01)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法律事務部就2004年第208及209號法律公告擬備的標明修訂文本

立法會CB(1)562/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助理法律顧問於2004年12月15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

立法會CB(1)562/04-05(03)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政府當局於2004年12月16日就助理法律顧問2004年12月15日函件發出的覆函

立法會CB(1)562/04-05(04)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於2004年12月10日刊登憲報的附屬法例(2004年第208、209及210號法律公告)

CTB(CR)7/23/11
(於2004年12月8日發出)

- 工商及科技局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立法會LS21/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15日發出)

- 有關擬議附屬法例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立法會CB(1)560/04-05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21日發出)

- 秘書處就附屬法例(2004年第208、209及210號法律公告)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先前發出的其他有關文件

立法會CB(1)384/04-05(02)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1日發出,並於2004年12月21日隨立法會CB(1) 562/04-05號文件再度傳閱)

- 現有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牌照期滿後流動通訊服務的發牌事宜的電訊局長聲明(只備英文版本)

立法會CB(1)412/04-05(11)號文件
(於2004年12月7日發出,並於2004年12月21日隨立法會CB(1) 562/04-05號文件再度傳閱)

-"現有第二代流動通訊服務牌照期滿後流動通訊服務的發牌事宜及相關附屬法例"的資料文件



不出席會議的代表團體提交的意見書/函件
  1. 華潤萬眾電話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648/04-05(03)號文件於2005年1月7日發出)

  2. 香港流動通訊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686/04-05(01)號文件 -- 英文本於2005年1月 11日發出)

  3. 和記電訊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672/04-05(01)號文件 英文本於2005年1月10日發出)

  4. 新世界流動電話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648/04-05(04)號文件 -- 英文本於2005年1月7日發出)

  5. 數碼通電訊集團有限公司
    (立法會CB(1)648/04-05(05)號文件 -- 英文本於2005年1月7日發出)

  6. 匯亞通訊有限公司(SUNDAY)
    (立法會CB(1)648/04-05(06)號文件 -- 英文本於2005年1月7日發出)
III.其他事項
(上午10時25分以後)


立法會秘書處
議會事務部1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