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舉主席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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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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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5年第65至68號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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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於2005年5月12日隨立法會CB(2)1552/04-05號文件發出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64/04-0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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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於2005年5月4日發出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檔號:ETWB(T)1/12/41,1/12/44,1/1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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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訂立的有關附屬法例的標明修訂文本(立法會CB(1)1584/04-05(01)號文件)(已於2005年5月19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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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法律顧問於2005年5月10日致政府當局的函件(立法會CB(1)1584/04-05(02)號文件) (已於2005年5月19日發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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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政府當局於2005年5月18日致法律顧問的覆函(立法會CB(1)1584/04-05(03)號文件) (已於2005年5月19日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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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30分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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