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已於2005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637/04-05號文件發出根據《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提出的決議案及於2005年5月26日隨立法會CB(3)636/04-05號文件發出根據《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提出的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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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已於2005年6月2日隨立法會CB(2)1770/04-05號文件發出的法律事務部報告(立法會LS75/04-0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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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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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參考的資料文件(已於2005年3月14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096/04-05(0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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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參考的補充資料文件(已於2005年6月3日發出的立法會CB(1)1714/04-05(01)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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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的撮錄(立法會CB(1)1563/04-05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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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運輸業關注違例駕駛記分小組於2005年6月8日提交的意見書(立法會CB(1)1752/04-05已於2005年6月9日發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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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運輸)於2005年6月3日致內務委員會主席的函件(已於2005年6月6日隨立法會CB(2)1812/04-05號文件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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