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选举主席
(上午10时45分至10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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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与政府当局会商
(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2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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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于2005年5月6日在宪报刊登并随立法会CB(3)573/04-05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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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于2005年5月4日发出的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档号:MA 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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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于2005年5月17日随立法会LS68/04-05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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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黃容根议员于2005年6月2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只备中文本)(立法会CB(1)1922/04-05(01)号文件)(已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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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助理法律顾问2于2005年6月2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立法会CB(1)1922/04-05(02)号文件)(已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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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当局曾就《2005年商船(本地船只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咨询的团体/人士一览表(立法会CB(1)1922/04-05(03)号文件)(已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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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 条例草案的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1)1922/04-05(04)号文件)(已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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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项
(下午12时40分至12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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