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商船(本地船只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

日 期:2005年10月12日(星期三)
时 间:上午9时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确认通过会议纪要
(上午9时至9时05分)

立法会CB(1)2351/04-05号文件
(于2005年10月7日随立法会CB(1)2352/04-05号文件发出)

-2005年9月20日会议的纪要

II.与政当局会商
(上午9时05分至10时45分)

在先前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立法会CB(1)2387/04-05(01)号文件
(英文本随已于2005年10月8日发出,中文本容后奉上)

-政府当局2005年10月7日的函件,信中就2005年9月20日法案委员会会议所提问题作出回应

逐项审议条例草案条文

-随立法会CB(3)573/04-05号文件送交议员的条例草案;及

-条例草案的标明修订文本(立法会CB(1)1922/04-05(04)号文件) (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III.其他事项
(上午10时45分后)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一览表载于附录。)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5年10月8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其他相关文件

有关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档号:MA 70/20
(于2005年5月4日由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发出)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立法会LS68/04-05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随立法会CB(2)1615/04-05号文件发出)

-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CB(1)1922/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当局曾就《2005年商船(本地船只及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咨询的团体/人士一览表

委员/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的来往函件

立法会CB(1)192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黃容根议员于2005年6月23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1)194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5年6月28日发出的函件,信中就黃容根议员2005年6月23日的函件作出回应

立法会CB(1)1922/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2于2005年6月2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1942/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7月4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5年6月27日发出的函件,信中就助理法律顾问2005年6月24日的函件作出回应(只备英文本)

立法会CB(1)2293/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1日发出)

-助理法律顾问2于2005年8月12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立法会CB(1)2293/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9月21日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5年9月16日发出的函件,信中就助理法律顾问2005年8月12日的函件作出回应

在先前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立法会CB(1)2061/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4日发出)

-政府当局2005年7月12日的函件,信中就2005年6月28日法案委员会会议所提问题作出回应

立法会CB(1)2285/04-05(01)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9月17日发出,中文本于2005年9月21日随立法会CB(1)2293/04-05号文件发出)

-政府当局2005年9月16日的函件,信中就2005年7月13日法案委员会会议所提问题作出回应
接获的意见书

立法会CB(1)2031/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2日发出)

-香港渔民渔业发展协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中文本)

立法会CB(1)2031/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7月12日发出)

-香港船东会提交的意见书(只备英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