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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委员在会议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政府当局作出的回应
方刚议员和黃定光议员于2005年4月26日的联署函件,当中夹附香港科研制药联会对《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提出的拟议修订
(只备中文版本) [CB(2)1395/04-05(01)] (2005年5月20日)
方刚议员和黃定光议员于2005年4月4日致业界和政府当局的联署函件
(只备中文版本) [CB(2)1209/04-05(01)] (2005年5月20日)
李国英议员于2005年3月11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只备中文版本) [CB(2)1069/04-05(01)] (2005年5月20日)
李国英议员于2005年1月4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只备中文版本) [CB(2)580/04-05(02)] (2005年1月17日)
政府当局就李国英议员于2005年3月11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只备中文版本) [CB(2)1602/04-05(04)] (2005年5月20日)
政府当局就李国英议员于2005年1月4日的函件所作的回应
(只备中文版本) [CB(2)895/04-05(01)] (200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