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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废物处置(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政府当局于2005年8月5日致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7月28日的覆函
[CB(2)2426/04-05(01)] (2005年7月26日)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9月28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123/05-06(02)] (2005年10月25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11月10日发出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5年11月17日的回应
[CB(2)419/05-06(02)] (2005年11月22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11月10日发出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5年11月17日的回应
[CB(2)419/05-06(01)] (2005年11月22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9月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2658/04-05(01)] (2005年9月30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9月7日发出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5年9月14日的回应
[CB(2)2650/04-05(02)] (2005年9月30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5年9月7日发出的函件及政府当局于2005年9月14日的回应
[CB(2)2650/04-05(01)] (2005年9月30日)
政府当局为回应助理法律顾问在2005年7月25日发出的函件而于2005年8月16日发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3)](2005年7月26日)
政府当局为回应助理法律顾问在2005年8月3日发出的函件而于2005年8月16日发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2)](2005年7月26日)
助理法律顾问为回应政府当局在2005年6月24日发出的函件而于2005年8月3日发出的函件
[CB(2)2480/04-05(01)](2005年7月26日)
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7月 28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2412/04-05(01)](2005年7月26日)
法律事务部于2005年7月 2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2372/04-05(09)](2005年7月26日)
政府当局于2005年7月25日致法律事务部的函件
[CB(2)2391/04-05(05)](2005年7月26日)
政府当局于2005年6月24日致助理法律顾问的函件
[CB(2)2182/04-05(03)] (2005年7月8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2月6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2182/04-05(02)] (2005年7月8日)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6年2月17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2)1183/05-06(02)] (2006年2月21日)
政府当局就助理法律顾问于2006年2月17日发出的函件作出的回应
[CB(2)1190/05-06(01)] (200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