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16
立法会
议程
2005年1月19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 | 法律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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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香港体育学院
有限公司)令》 | 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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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诉专员条例(修订附表1)(香港体育学院
有限公司)令》 | 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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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职指定 | 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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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商船(防止污水污染)规例》 | 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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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费用)规例》 | 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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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第52号 | ─ | 法律援助服务局
二零零三至二零零四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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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务司司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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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质询
1. 梁君彦议员问:
关于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及操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当局在2003年修订程序,使当局能在个别公务员连续12个月的评核期內工作表现被评为欠佳,并有证据显示管方已给予适当辅导和警告的情况下,即可根据《公务人员(管理)命令》第12条采取行动,为公众利益着想而着令该人员退休,当局有沒有评估有关程序能不能协助当局采取管理行动,以及这些行动的成效;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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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不会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及保持他们的廉洁操守,以确保香港继续拥有一支优质和廉洁守正的公务员队伍;若会,措施的详情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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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2.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保护本港天然河流及溪涧,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保育本港天然河流和溪涧的现行政策,以及分项列出有关的保育法例、负责执行的政府部门,以及它们采取的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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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沒有调查全港天然河流和溪涧,以建立纪录它们的位置、生态环境及流量等情况的资料库;若有,现有资料所反映的有关情况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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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鉴于本港天然河流不断出现受污染、破坏或渠道化,以致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的情况,当局会不会考虑制订全面的保护天然河流法例,以遏止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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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3. 吴霭仪议员问:(译文)
关于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及判决的情况,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鉴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于去年3月索取有关申请在內地执行香港仲裁裁决的统计数字,而署理副法律政策专员于去年7月回应事务委员会时表示,仍在等候內地当局回覆,当局迄今取得哪些统计数字及资料,尤其有关已提出的申请及已执行的裁决的最新数字,以及未获批准的申请宗数和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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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上文第(一)项的统计数字及资料所反映的执行情况,会如何影响政府现时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內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磋商所采取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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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律政司司长
4. 刘皇发议员问:
根据《水污染管制条例》及《废物处置条例》,任何人未经许可而将污水排放入溪流,或将废物弃于溪流內,即属违法。然而,本人获悉,新界多处地方(例如八乡、屏山及天水围)的溪流因非法排放而受到严重污染,不但破坏景观,更造成臭味及蚊虫滋生问题,危害居民的健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检讨当局未能遏止污染溪流的活动的原因;当中是否包括有关法例存在漏洞,以及当局执法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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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当局曾针对养猪场和豆品工场在深夜非法排放污水,采取夜间埋伏行动,当局有否评估该等行动的成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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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考虑制订更彻底的措施,解决非法排放引致溪流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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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冯检基议员问:
立法机关的部分议员由功能团体选举方式产生的安排,自1985至86年度已开始实施,至今已接近20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评估上述安排对本港的社会和政制发展的利弊;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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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订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以最终达至全部立法会议员由普选产生为目标,当局有否评估长时期采用由功能团体选举部分立法会议员的安排是否违反该项规定;若评估为有违反,当局取消这个选举方式的时间表和将采取哪些有关的具体措施;若评估为沒有违反,理据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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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制事务局局长
6. 张超雄议员问:
据报,在上月发表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509名15至24岁的受访青少年当中,有百分之19表示他们正失业,另有百分之60则表示求职时面对的首要困难是他们欠缺工作经验,其次是学历及技能未达职位空缺的要求。有年轻人在记者会上表示,由于居住于偏远的北区和家境贫困,前往市区寻找工作的交通费用对他们造成沉重的负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政府会采取甚么措施,协助居于偏远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青少年前往市区寻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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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会否考虑将更多的职业导向课程纳入初中课程,以顾及完成初中后辍学的青少年的需要,并将免费教育由9年延长至12年,以增加青少年受聘的机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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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否评估现时提供给待业青少年的就业支援措施是否足够和有效,以及有哪些地方可予以改善;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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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 : | 教育统筹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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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梁刘柔芬议员问:
上月在南亚发生的海啸,令数以百计在南亚地区旅游的港人与亲友失去联络,并有多名居民伤亡。有舆论批评政府在最初阶段低估了受是次灾难影响的港人数目,在事发后第4天才派遣由多个部门人员组成的支援队伍前赴灾区,反应缓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当局有否计划设立一个常设机制,当中包括一站式的紧急求助热线,专责为在境外遭遇灾难的港人提供协助;若有,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保安局局长
*8. 陈婉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过去3年,每年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及其附属公司:
(一) | 雇员总数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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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辖下各部门/单位的人手编制,以及裁减、新聘和调职的雇员人数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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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举办的各培训课程的收生人数、学费金额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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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沒有聘用非香港居民;若有,所涉及人数和他们在雇员总数所占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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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所服务的机构中,有及沒有在香港进行制造业生产工序的机构数目各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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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投放在服务第(五)项所述的两类机构的金额及其在所动用的总金额所占的百分比各有多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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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若该局及其附属公司沒有上述数据,原因为何,以及政府当局会否要求它们收集及保存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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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9. 林健锋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最低经纪佣金的规定在2003年4月1日取消后,证券交投量、证券经纪佣金收入及证券投资者的买卖活跃情况,与取消有关规定之前有何变化,以及迄今因取消上述规定而结业的证券公司和失业的证券从业员数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0. 王国兴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现时政府部门在教育、房屋、经济援助、幼儿托管及医疗服务方面为支援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而提供的资助计划的详情,并请列出过去5年,当局每年在上述各个范畴向上述人士及全港市民分别提供的拨款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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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鉴于"立法禁止种族歧视"咨询文件指出,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间中受到占本港大多数人口的华裔人士歧视,当局现时为消除对內地新来港定居人士的歧视而推行的教育和宣传计划及措施的详情,并请列出过去5年,当局每年就该等计划及措施所提供的拨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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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1. 梁家杰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是否知悉每个法定机构的下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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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成立日期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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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自成立日至今获政府注入的公共资产总值和拨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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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现时有多少员工(包括合约、临时及兼职员工)的薪金是高于首长级公务员薪级表第一个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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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是否按公务员薪级表发放员工薪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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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上个年度的员工薪金及津贴开支总额;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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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如何监管法定机构的营运、所聘的员工人数、薪酬制度及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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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2.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现行条例中:
(一) | 哪些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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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哪些有部分条文尚未生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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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哪些由立法机关制定至今已超过6个月但仍未生效、仍未生效的原因,以及预计该等条例将于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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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政务司司长
*13. 杨森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由2001年至今社会福利署以竞投合约方式批出的社会服务单位数目和就各个服务单位收到的标书数目,以及透过上述方式批出的服务单位成本价,与整笔拨款资助的有关成本价如何比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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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否评估藉采用竞投合约制所节省的资源总额,以及该制度对社会服务的数量及质素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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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4. 梁耀忠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过去10年,有多少份根据《本地报刊注册条例》(第268章)注册的报纸及期刊(按《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被评定为不雅物品的除外),被取消注册或有关注册因停止出版而被当作失效,以及这些刊物的名称、首次注册日期,以及取消注册或有关注册被当作失效的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15. 李国麟议员问:
就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在当值时受到暴力对待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过去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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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有关当局每年接报的这类个案数目,并分别按施用暴力的方式及案发场所的类别列出分类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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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医护人员每年报称遇袭的人数,并分别按他们所属的医院及职系列出分类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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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每年分别有多少名施袭者被起诉及被定罪,以及法庭对被定罪者判处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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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检讨公立医院现行的保安措施及向员工提供的支援是否足够;若有,检讨的结果;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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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有何措施加强医护人员与病人及其亲友的沟通,避免暴力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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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6. 单仲偕议员问:
据报,由于近期人民币升值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外汇管理局已采取一连串措施,放宽资金外流的限制,以便纾缓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此外,落实合格境內机构投资者计划,以及容许內地居民到港投资,均有助內地资金流向香港,既能带动香港投资市场及地产业逐渐复苏,从而增加香港就业机会,也有助纾缓人民币的升值压力。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在去年6月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原则上已批准上述计划,并正制订有关细节,而香港特区政府会就此与有关內地当局密切进行联系,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关联系的进展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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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有何具体措施吸引合格境內机构投资者在香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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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17.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有否遵照当局就《香港西九龙填海区综合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概念规划比赛》发出的文件所载的比赛总则,按照一般的顾问遴选程序,聘任小组负责从获奖的方案选取合适的概念,然后制定规划区的详细规划总纲;若有,该小组的成员组合和职责范围;若否,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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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由于上述比赛总则亦订明,当局接着会按照上述总纲决定如何发展规划区,规划区內适宜交由私人发展的计划,随后会公开招标承投,而指定的个别建筑物/设施,亦可能会再行举办建筑设计比赛,但当局却发出发展建议邀请书而非招标承投文件,当局有否违背上述总则,以及会否就指定的个别建筑物/设施再行举办建筑设计比赛;若会,详情为何;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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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会否与中选者就其方案中各项建议的发展规范进行谈判,然后才签订临时协议;若会,当局会否规限在谈判时可对有关方案作出修改的范围;若会,详情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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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8. 杨孝华议员问:
近日,有小型旅行代理商的东主向本人反映,有关当局每年向旅行代理商收取牌照费用的做法不公平,牌照费用亦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旅行代理商注册处签发旅行代理商牌照的单位成本、成本各组成部分所占的百分比,以及收回成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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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旅行代理商须缴交的牌照费用与其他服务业(例如餐饮业、地产代理)如何比较,请详细列出有关数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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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哪些行业的经营者须每年缴付类似的经营牌照费用,以及有关的牌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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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9. 石礼谦议员问:(译文)
正当香港建造业的最新失业率仍持续高企于15.1%的水平,远高于6.8%的整体失业率,有报道却指澳门现正面对建造业工人短缺的问题,而澳门有关当局正与香港当局磋商输入香港建造业工人的事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 上述磋商工作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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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当局有否采取任何行动,协助本港建造业工人在澳门求职;若有,行动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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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当局曾采取甚么行动,确保在澳门工作的香港建造业工人的劳工权益获得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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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5年商船(限制船东责任)(修订)条例草案》 | : |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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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议案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批准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8日订立的 ─
(a) | 《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4号)规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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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04年毒药表(修订)(第4号)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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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两项规例已于2004年12月31日
随立法会CB(3)262/04-0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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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议员议案
- 在石油行业引入公平竞爭法
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本地的石油产品价格经常加快减慢及各油商调整价格的步伐趋于一致,而石油产品零售价格往往又未能真确地反映入口成本价,本会促请政府积极考虑在石油行业引入公平竞爭法及其他有效措施,包括要求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关注本港石油市场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竞爭模式,并委托该委员会就有关情况作出监察和研究,以增加石油行业的竞爭性和提高产品价格的透明度,从而避免寡头垄断,促进公平竞爭和保障商戶及市民免受高油价之苦。
就周梁淑怡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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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删除"积极考虑在",并以"从"代替;及在"石油行业"之后加上"开始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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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李华明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积极考虑"之后删除"在石油行业";在"引入"之后加上"全面性的";在"包括"之后删除"要求",并以"改革"代替;在"政策咨询委员会"之后删除"关注",并以",赋予其法定调查权,使其能规管"代替;及在"不公平竞爭模式,"之后删除"并委托该委员会就有关情况作出监察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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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 制定资讯自由法
涂谨申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制定资讯自由法,以保障香港的新闻和资讯自由,并加强香港特区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巩固香港的核心价值。
就涂谨申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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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郑经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之前加上"鉴于现有的《公开资料守则》并不足以保障新闻自由、资讯自由及市民的知情权,";在"资讯自由法,"之后加上"并修改现行《官方机密条例》及其他有可能与新闻自由、资讯自由及市民知情权有所抵触的法例,";及在"新闻和资讯自由,"之后加上"以及市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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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曾钰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之后加上"在充分咨询社会各方意见,以及在兼顾市民知情权与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在"新闻和资讯自由,"之后删除"并";及在"透明度和问责性,"之后删除"以",并以"维护香港社会的公众利益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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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资讯自由法,"之后加上"订定下列条文:(一) 公众有权获得公共机构所持的资料;(二) 清晰界定可拒绝披露的资料类别;及(三) 行使有关权利的机制及上诉机制,";及在"核心价值"之后加上"及便利公众参与评估和提出公共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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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的政府官员
: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