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31

立法会

议程

2005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11时正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2005年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修订)规例》83/2005


其他文件

第91号二○○四至○五年度第四季
批准对核准开支预算作出修改的报告
《公共财政条例》:第8条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交)


II. 质询

1. 呂明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只有出产地食物标签但沒有本港当局要求的标签的进口食物,可不可以在香港出售;若可,原因是甚么;若不可,原因是甚么;及

    (二)符合入口地区食物标签要求的香港输往外地的食物,可不可以在香港出售;若不可,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 方刚议员问:


据报,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自今年起逐步取消按新屋村入伙进度提供的商铺租金回扣,多个商戶因而须缴交市值租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取消租金回扣措施涉及多少个商戶,他们何时开始须缴交市值租金,以及是否在有关租约届满后才须缴交市值租金;

    (二)房委会对未能负担市值租金的商戶有甚么特别安排,包括会不会与他们商讨重订租金;及

    (三)无法负担市值租金的商戶若提早退租,会不会获发还保证金和需要办理甚么手续?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3. 李永达议员问:


据报,一些地产发展商以內部认购方式发售未建成住宅物业单位(俗称"楼花")时,并沒有向准买家提供所有发售单位的价目表,而他们公布的已售出单位数目和价格,与其后的土地注册处物业转让纪录亦不吻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地政总署根据"同意方案"发出预售楼花同意书时,有沒有附加条件,规定发展商以內部认购方式发售楼花时,须向准买家提供所有发售单位的价目表,并须确保所公布的销售情况资料准确无误;若有附加这些条件,由去年至今有沒有发现发展商违反了条件;若沒有,政府会不会考虑附加这些条件;

    (二)当局现时对地产发展商以內部认购方式发售楼花作出监管的机制的法律依据是甚么,以及可对违反监管规定的地产发展商采取甚么措施或惩罚;及

    (三)政府有沒有评估上述监管机制是不是有问题;若认为有问题,会否全面检讨该机制,甚至考虑减少或全面禁止地产发展商以內部认购方式发售楼花?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4. 郑家富议员问:


关于医院管理局(简称"医管局")辖下的普通科门诊诊所,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在医管局于2003年7月接管卫生署59家普通科门诊诊所前1年及其后,每年每间公营普通科门诊诊所提供服务的人次;

    (二)过去3年,平均每间诊所每天的每类诊症名额;鉴于医管局会把病情趋于稳定的专科门诊诊所病人转介至普通科门诊诊所覆诊,去年该类病人占普通科门诊病人人次的百分比,以及当局有沒有相应增加普通科门诊诊所的诊症名额;及

    (三)现时医管局的普通科门诊服务的平均单位成本是否较私人诊所为高;若然,原因是甚么,以及会否研究如何减低成本?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5. 郭家麒议员问:


医院管理局(简称"医管局")自1997至98年度开始推行合约医生制度,新入职医生以3份总共为期7至8年的聘用合约受聘。他们须于合约期內完成相关的医学专科训练及成为专科医生。上述制度推行至今,种种问题逐渐浮现并日趋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自推行合约医生制度至今,每年的合约医生数字、因未获续约以致未能完成专科培训的医生及未能转往其他医学专科接受培训的医生各有多少;

    (二)是否知悉,至今不同年份加入医管局的医生薪酬及附带福利等聘用条件的详情及这些聘用条件有沒有分别;若有,当局有沒有计划解决这种同工不同酬的问题;及

    (三)政府如何解决合约医生制度引致的问题,包括检讨各个医学专科所需的专业培训期,以及协助希望转往其他医学专科接受培训的医生,从而促进专科医生的培训及发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6. 何锺泰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就楼宇管理及维修咨询公众,结果显示公众认为引入强制验楼是一项可行及有效的长期解决楼宇失修的方案。当局正制订建议以备进行第二次公众咨询,集中探讨引入强制验楼的可行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新加坡或其他国家有否制订强制验楼政策;若有,请简述有关政策的重点;

    (二)将于何时展开第二次公众咨询,而涉及的强制验楼计划內容与第一次公众咨询的內容有甚么分别,以及会不会集中讨论如何要求业主履行责任,确保他们的楼宇安全;及

    (三)鉴于残旧楼宇的业主可能不获保险公司承保他们的物业,当局将如何协助他们购买所需保险?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7.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在大屿山小蚝湾兴建物流园的计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制订上述计划之前,有否全面研究该物流园的市场需求及经济效益,以证明本地有确实需要增建物流园;若有,研究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有否按照环境保护署的环境评估技术指引要求,研究物流园其他选址的可行性;若有,涉及的地点,以及沒有将该等地点纳入现正进行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原因;若沒有研究,原因为何;及

    (三)鉴于该物流园计划会涉及大规模填海工程,当局有否就填海及其他事宜(例如物流园的需求及选址等)咨询公众;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8. 梁国雄议员问:


关于房屋委员会辖下公共租住屋村("公屋")的租金水平,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2003年第三季以来,全港公屋住戶整体每季的租金与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数,以及这些住戶分别按屋村及家庭成员人数分组后,每组的每季租金与家庭入息比例中位数;

    (二)自2003年第三季以来,每个地方行政区的公屋住戶每季所缴租金的平均数,以及有关数字与入息水平相若的同区私人楼宇租戶所缴租金平均数如何比较;及

    (三)房屋委员会将于何时推出公屋租金政策检讨咨询文件?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9. 张文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3年:
    (一)每年教育统筹局和卫生署接获及转介有读写障碍的个案数目,当中患有动作协调或其他协调障碍及被评为资优儿童的个案各有多少;

    (二)当局为有读写及动作协调障碍学童提供评估及支援服务(包括辅导服务、治疗及儿童体能智力测验等)时,有否对接受服务者作出年龄限制;若有,原因为何,以及如何处理需要有关服务但超龄的学童;若否,是否所有被评定需要有关服务的学童均可接受服务;及

    (三)每年关于读写障碍学童停学或逃学的个案数目?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0. 何俊仁议员问:


政府在去年10月20日立法会会议答覆议员质询时指出,屯门跨境渡轮码头承租人已表示会加快工作,尽早完成码头改建工程,开办往澳门的渡轮服务。此外,政府在本年4月27日答覆议员质询时亦指出,当局会尽量配合该承租人的工作,以便跨境渡轮码头能尽快投入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码头改建工程是否已开始动工;若然,预计完成日期;若否,原因为何及预计的展开日期;及

    (二)有否预计屯门跨境渡轮码头投入服务的日期;若有,日期为何,以及如何确保不会延迟;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1. 邝志坚议员问:


上月9日,先后发生两宗空货柜遭强风吹倒从高处塌下并引致伤亡的意外。关于装卸和存放货柜场地(下称"货柜场")的工业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如何监管货柜场负责人按照政府制订的安全规定安排放置和堆叠货柜;劳工处有否定期派员巡查;若有,巡查的详情;

    (二)由2000年至今,劳工处每年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个案数目;有关货柜场的位置、遭违反的安全规定,以及违规个案引致的受伤人数;

    (三)当局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货柜场负责人施加何种惩罚;若沒有施加惩罚,原因为何;

    (四) 政府会否考虑规定货柜场负责人在暴雨及台风警号下须采取特别安全措拖,以及天文台会否考虑在恶劣天气时公布各区的最高风速,以便货柜场负责人采取应变措施;若否,原因为何;及

    (五)政府会否订定更严格的货柜处理安全规定,例如要求货柜场负责人或由政府当局安排专人在货柜场观察天气变化、设立强风警报系统,以及限制货柜堆叠高度,以防止同类意外再次发生;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2.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香港地产建设商会主席上月11日透露,政府曾就恢复定期拍卖土地的事宜咨询该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计划于短期內恢复定期拍卖土地;若然,原因及详情(包括全年卖地次数,以及拟推出拍卖的土地数量及面积)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在决定应否恢复定期拍卖土地前会否咨询本会及公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3. 李国麟议员问:


据报,公共屋村("公屋")的消防设施失修的情况严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当局接获关于公屋的消防设施失修或失灵的投诉数目;

    (二)过去5年,当局每年更換公屋每类消防设施的数目、曾就消防设施的设计、性能及安全性进行的测试,以及测试的结果;及

    (三)有否评估哪些环境因素会影响公屋的消防设施的稳定性,以及有何措施确保该等设施稳定可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14. 杨孝华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电力及煤气等公用事业如何制订燃料附加费机制,以及有否依循一套准则或指标计算有关收费;

    (二)过去5年,各公用事业的燃料附加费调整幅度,以及当局如何监管有关的收费调整,以确保收费升幅合理;及

    (三)会否考虑提高现行各公用事业收费机制的透明度,并检讨及改善有关机制,使其运作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5. 张超雄议员问:


现时,经由卫生署署长或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证明为严重残疾的人士可获发普通伤残津贴。若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不断照顾,则可获发高额伤残津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分别有多少人领取上述两类伤残津贴,并按残障类别列出分项数字及百分比;及

    (二)有否就如何评估伤残津贴申请人是否属严重残疾向公立医院及卫生署的医生发出指引;若有,指引的详情;若沒有,他们根据甚么准则进行评估,以及当局如何确保医生所作的评估客观公正?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6. 石礼谦议员问:


皇后大道中交通繁忙,上下班时段更出现交通挤塞情况,而邻近的德辅道中却只容许获豁免车辆(例如巴士及电车)行驶,令皇后大道中的交通挤塞情况更加严重。关于纾缓皇后大道中交通挤塞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会否考虑有限度放宽现时在德辅道中实施的交通管制措施,例如容许的士及小巴在指定时段于德辅道中的指定路段落客;若会,具体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有否制订中期或长期措施,以改善皇后大道中的交通挤塞情况;若有,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7. 李国英议员问:


据报,患上抑郁病的病人数目近年大幅增加,但公众对该病症却缺乏认识和未予重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过去3年被诊断患上抑郁病的人士数目,并按他们的年龄及性别列出分类数字;

    (二)有否评估抑郁病患者人数上升对公共医疗服务造成的压力和对经济的负面影响;若有,评估的结果;

    (三)有何宣传教育计划,以加强市民对抑郁病的认识及辨别能力;及

    (四) 会否接纳建议,把每年4月1日定为"抑郁病关注日";若会,何时落实;若不会,理据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8. 陈伟业议员问:


本人近日接获不少元朗、东涌及荃湾居民投诉,指不少残旧单车被弃置在这些地区的路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及交通安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当局沒收的单车数目及就违例停泊单车提出检控的宗数;及

    (二)当局除了采取第(一)项所述措施外,会否考虑增设单车停泊位,向单车使用者提供足够泊位;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9. 冯检基议员问:


关于本年度的政府财政预算案("预算案"),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撇除发行债券所得的256亿元收入后,上年度的政府综合帐目赤字为40亿元,大幅低于去年预算案所估计的621亿元和本年度预算案经修订的134亿元,有否检讨日后在制订收入预算时应否采取较进取的态度及方法,以及会否按最新的财政状况修订本年度的开支预算,包括考虑增加纾困措施;及

    (二)鉴于当局表示会继续落实把公共开支占本地生产总值的百分率控制在20%或以下的目标,并预计该百分率会由本年度的20.2%逐步下降至2009-10年度的16%,政府将透过甚么压缩公共开支的措施,以达致上述目标,以及会否设定下限百分率,以免过度压缩公共开支?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20.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欧洲联盟("欧盟")颁布的《关于报废电气电子设备指令》及《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将分别于本年8月及明年7月生效。届时输往欧盟的电子产品会受到影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每年本港输往欧盟的电脑及电子产品的数量及总值;

    (二)有否评估上述指令如何影响本港商界,尤其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三)有何针对性措施,使本港输往欧盟的电脑及电子产品符合有关指令的规定?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在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缺席期间)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法案

首读

1. 《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2. 《婚姻(设立婚姻监礼人制度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1. 《2005年民航(修订)条例草案》 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2. 《婚姻(设立婚姻监礼人制度及一般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5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保安局局长

IV. 议员法案

首读

《2005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5年香港基督教循道卫理联合教会法团(修订)条例草案》 : 刘千石议员

二读(恢复辩论),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2005年香港工业总会(修订)条例草案》 : 梁君彦议员

V. 议员议案
  1. 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刘健仪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议决就2005年5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 ─ 

    (a)《2005年道路交通(安全装备)(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5年第65号法律公告);

    (b)《2005年道路交通(交通管制)(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5年第66号法律公告);

    (c)《2005年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修订)(第2号)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5年第67号法律公告);及

    (d)《2005年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修订)规例》(即刊登于宪报的2005年第68号法律公告),

    将《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34(2)条所提述的附属法例修订期限根据该条例第34(4)条延展至2005年6月29日的会议。

  2. 要求搁置私有化

    陈伟业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近日政府的公共资产私有化计划,例如领汇上市、香港机场管理局私有化及两铁合并等,均引起公众关注,而有关计划涉及推行私有化是否对整体社会有利、会否影响民生及加剧贫富悬殊等问题,本会要求政府应审慎行事,暂时搁置有关的私有化计划,并在推行各项公共资产私有化计划前,须成立由各界代表组成的专责委员会,就各项私有化计划的成本效益、回报、合法性及对普罗市民的影响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评估及研究,以及就评估及研究所得结果作出全面及广泛的咨询;此外,政府应确保任何涉及公众利益的私有化计划,应以广大市民利益为依归,并必须受到公众的监察。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王国兴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公众关注"之后加上"及员工的忧虑";在"影响民生"之后加上"、雇员权益、劳资关系";在"各界代表"之后加上"(包括工会代表)";及在"普罗市民"之后加上"和员工"。

    (ii)何锺泰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推行各项"之后加上"不同形式和涉及不同范畴(包括交通运输、供水、社会福利、医疗融资等)的";在"就各项"之后加上"不同形式的";及在"必须受到公众的"之后加上"认同和"。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3. 外汇基金投资收益

    单仲偕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政府检讨现时政府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就外汇基金投资收益分帐方法的协议,并增拨外汇基金投资收益予政府,以增加政府收入。

    就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陈鉴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收益分帐"之后删除"方法的协议,并",并以"的办法,"代替;及在"予政府,"之后删除"以增加政府收入",并以"并确保政府从该投资收益取得稳定的收入;在厘定向政府增拨外汇基金投资收益的水平时,必须严格遵守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的原则,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财政司司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