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7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11月10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4年建筑物(修订)条例〉(2004年第15号) 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71/2004

2.《〈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575章) 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172/2004

3.《〈2004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2004年第21号)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173/2004


II. 质询

1. 张学明议员问:


渠务署在2002年3月向本会议员表示,"林村谷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预计会于2008年完成。然而,该署于本年初表示,为有效地运用有限的资源,政府需要按缓急次序的原则,优先进行一些较为急切的工程,该项工程因而需押后至2011年才完工。关于乡郊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5年,当局曾押后多少项该等工程,以及押后的原因是甚么;

    (二) 在该等工程完成前,有否其他措施改善乡郊地区的排放污水问题,以免蚊患恶化;及

    (三) 有否评估押后该等工程对乡郊土地的发展及本港整体的经济带来甚么损害;若有评估,结果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 杨森议员问:


关于政制发展,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当局以甚么方法归纳公众就《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第三号报告》提交的意见;

    (二) 鉴于上述报告已就2007年行政长官及2008年立法会的产生办法订明可考虑予以修改的地方,当局如何处理由公众人士提交并超越该修改范围的政制改革方案,例如全面直选行政长官及立法会的方案;及

    (三) 当局会否在落实具体政制改革方案前咨询公众;若会,请说明咨询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3. 田北俊议员问:


在本港公立医院分娩的內地孕妇人数持续增加,对新界东及新界西的医院人手构成压力,因而可能会影响对有关地区居民提供的医疗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 过去1年,上述地区的公立医院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的每月使用率,以及內地人士在有关服务使用者当中所占的百分比;

    (二) 鉴于颇多內地孕妇在午夜12时后要求入住有关地区的公立医院,在过去1年该等孕妇的人数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及

    (三) 预计何时完成待产病房夜间当值人手的改善计划;按照该计划的评估,哪个水平的人手才算足够,以及怎样安排有关病房日间当值的人手?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4. 余若薇议员问:


政府在1987年制订空气质素指标以管制空气中7种污染物的可接受浓度,自此该指标便成为计算香港空气污染指数的标准。但随着空气污染日趋严重,世界卫生组织、欧洲联盟及邻近香港的新加坡,均纷纷检讨它们于80年代制订的空气质素指标,以免因指标过时而低估实际污染情况。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不会检讨于1987年制订的空气质素指标,使空气污染指数更能反映现实情况及确保巿民大众的健康得到保障;若不会,原因是甚么;及

    (二)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广东省政府已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在2010年或之前将区內悬浮粒子、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至特定指标;另一方面,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在上个会期举行的立法会会议回答议员询问有关政府限制或减少发电厂的污染物及排放量的措施时表示,会从增加天然气供应及减排着手,当局现时有沒有就发电厂减排措施制订更具体的细节及实行时间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郑经翰议员问:


两名租住公屋(简称"公屋")租戶就房屋委员会(简称"房委会")押后2001及2002年的租金检讨的决定,于2002年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03年7月裁定申请人胜诉。原讼法庭并裁定房委会有责任定期检讨租金,而在检讨租金时,必须遵守整体租金与入息比例中位数不得超逾百分之十的法例规定。房委会其后提出上诉,上诉聆讯已于本年4月进行及完成,现正等待上诉法庭作出裁决。另一方面,房委会在上诉聆讯展开前1个月(即本年3月)通过豁免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住戶的租金及减低其他住戶的租金百分之十的公屋租金调整方案。关于公屋租金的问题,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于上述案件由聆讯完毕至今已超过半年时间但仍未有判决,当局是否知悉,作为与讼一方的房委会有否向有关当局了解原因及何时才有判决;

    (二) 房委会为甚么在上诉聆讯前1个月通过公屋租金调整方案,以及当局有否就该方案咨询公众;及

    (三) 政府会否考虑设立具公信力的常设机制,以预设的具体准则,按《房屋条例》的规定,定期检讨公屋租金,并就检讨结果咨询公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6. 李华明议员问:


本港两间电力公司的管制计划协议将于2008年届满,距今只有约4年时间,而兴建新发电厂最少需时3年,政府因而须从速处理未来电力供应市场的改革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不会开放电力供应市场或延续管制计划,以及基于甚么考虑因素作出有关决定;若延续管制计划,该计划与现行计划有沒有分别;若有,详情是甚么;

    (二) 未来电力供应市场的改革是不是须以法案或附属法例形式提交立法会通过;若不是,当局会不会就有关改革建议征询立法会意见;及

    (三) 鉴于上述管制计划协议将于2008年届满,当局有沒有计划促进有关电力公司开发更多可再生能源;若有,计划的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7. 何锺泰议员问:


现时本港仍有一些公共屋村("公屋")并无设置升降机,对出入该等公屋的残疾人士及长者构成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全港沒有设置升降机的公屋楼宇总数;

    (二) 会否优先处理残疾人士及长者调迁往设有升降机的公屋居住的申请,以及现时有关申请平均需轮候多久才获处理;及

    (三) 预计在每座沒有升降机的公屋楼宇加装升降机的平均费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8. 刘江华议员问:


关于废纸的处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处置的废纸数量,当中来自政府部门的废纸数量及其占废纸总数量的百分比;

    (二) 过去3年,每年运往堆填区丟弃及以其他方式处置的废纸数量分别为何,以及该等废纸数量在当局处置的废纸总数量中各占的百分比;及

    (三) 有何措施鼓励公众减少使用纸张,以及把废物分类丟弃,以便将废纸回收再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9. 李凤英议员问: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特区政府")向从事香港与內地运输工作的內地司机签发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由2000年至今,每年內地司机向香港特区政府成功及不成功申请签发和续发上述许可证的数目各有多少,以及申请不成功的原因;

    (二) 由2000年至今,每年分别因未持有有关许可证在港非法工作及雇用这些人士为其工作,或因违反许可证规定而被捕及成功检控的內地司机及其雇主数目;

    (三) 有关许可证对內地司机及其本地雇主作出甚么限制;当中有否包括限制內地司机只可在香港驾驶內地登记的车辆;若有,当局如何监管內地司机及其雇主不会违反有关限制;若否,当局有何机制或措施,确保向內地司机发出有关许可证不会影响从事香港与內地运输工作的本地司机的就业机会;

    (四) 有否设订签发有关许可证的上限;若有,上限为何,以及当局如何厘定及有否检讨该上限;若不设上限,原因为何;及

    (五) 有否全面检讨向內地司机签发有关许可证的措施,包括评估有关措施对从事香港与內地运输的本地司机就业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0. 刘江华议员问:


在2002年3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內地有关部门共同成立的专家小组,就兴建连接广州、深圳及香港的高速铁路展开可行性研究。据报,专家小组曾研究这条铁路应否采用磁悬浮列车系统,但基于造价昂贵而已于去年停止作进一步研究。然而,专家小组最近又重新研究采用该系统。关于这些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专家小组就兴建这条高速铁路所进行的研究的最新进展;及

    (二) 专家小组重新研究采用磁悬浮列车系统,对这条高速铁路的落实时间表有甚么影响,以及磁悬浮列车系统与轮轨列车系统在成本效益方面如何比较?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1. 蔡素玉议员问:


据报,本年9月30日,俄罗斯总统宣布,该国政府已通过了有关批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的法律草案,并已将草案提交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该草案经俄罗斯国家杜马批准、俄罗斯议会上议院通过及总统签署后,议定书便会在全球缔约国生效,亦是国际社会为解决气候变化对全球的威胁迈出的重要一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在议定书生效后,香港将如何履行其义务;及

    (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协调向联合国提交报告的进展情况,包括将如何准备有关的报告、草拟报告的时间表、负责草拟的政府部门及确认报告拟稿的程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2. 蔡素玉议员问:


中央人民政府已决定自去年5月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和该公约的《京都议定书》("议定书")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由于中国并非公约附件一所列的缔约方,因而不用遵循议定书所定适用于已发展经济地区的减排目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拟定具体减排目标的工作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抑或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二) 若上述工作是由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政府当局将参照哪些基准以厘定香港特区的减排目标,以及采用有关基准的原因;鉴于根据世界银行在本年9月所发表并载于世界发展指标资料库的"2003年本地生产总值"排名表,香港特区在183个经济地区中排名30,亦属于54个高收入经济地区之一,香港特区政府会否根据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已发展经济地区的减排目标;及

    (三) 若上述工作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香港特区政府是否知悉,中央人民政府将参照哪些基准定下香港特区的减排目标,以及采用有关基准的原因?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3. 刘慧卿议员问:


鉴于上月22日发生怀疑因公共小型巴士("小巴")司机超速驾驶和冲红灯而引致的严重交通事故,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3年,每年涉及小巴超速行驶的交通意外数目,以及该等意外所引致的伤亡人数;

    (二) 去年检控小巴司机超速驾驶的个案数字,该数字与之前两年的数字如何比较;

    (三) 会否考虑规定所有小巴均须设有速度显示及记录仪,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等仪器被擅自改动;

    (四) 会否考虑提高《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 (第375章)內冲红灯扣3分的罚则;及

    (五) 会否考虑在全港的交通意外黑点安装侦察车速/冲红灯摄影机,以加强检控超速驾驶和冲红灯的司机?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4. 陈伟业议员问:


政府当局于2003年11月26日答覆本人的质询时表示,已采取若干措施遏止薇甘菊在郊区蔓延,但据悉,薇甘菊蔓延的情况仍然存在,阻碍其他植物吸收阳光,而且不少植物因被薇甘菊缠绕而枯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过去12个月,薇甘菊的蔓延范围及总面积;

    (二) 当局采取了哪些新措施防止薇甘菊对树木造成损害;

    (三) 当局与广东省林业厅一同就遏止薇甘菊蔓延所进行的研究有何结果;及

    (四) 当局会否制订更有效的措施遏止薇甘菊蔓延;若会,措施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5. 何锺泰议员问:


据报,香港城市大学将会推行"边学边做"计划,每年资助200至300名该校毕业生大约一成的首年薪酬,以帮助他们寻找第一份工作。该计划亦包括增加该校学生在学兼职的名额,让校內部门聘请他们从事兼职工作,以增加他们的工作经验及方便他们毕业后寻找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现时本港的其他大学有否推行上述计划;若有,详情为何;若否,该等大学会否推行有关计划;

    (二) 是否知悉,预计在未来1年受惠于有关计划的毕业生及学生总数;及

    (三) 有否评估在本港的所有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除外)推行有关计划对参与的学生及大学所带来的得益;若有,结果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6. 杨孝华议员问:


上月18日,本港一个旅行团在台湾九份遇到严重车祸,导致4名团员死亡及廿多人受伤。本港旅行代理商和市民均十分关注旅行团的安全及保险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关当局有否与境外旅游当局就当地的旅游安全措施定期交換意见;若有,有否把有关措施转达本港旅行代理商;若否,有否此项计划;

    (二) 会否考虑规定旅行代理商必须投购责任保险,不论是由旅行代理商自行投保抑或由香港旅游业议会代表他们集体投保;

    (三) 是否知悉香港旅游业议会与保险业就责任保险进行磋商的进展;及

    (四) 有何措施使旅行团团员在遇事后可尽快获得赔偿?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7. 刘健仪议员问:


一名男子于本年7月在青屿干线某路段以时速97公里驾驶车辆,车速超过有关路段的每小时80公里速度限制,因而被检控及定罪。他不服裁决并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高等法院法官于9月16日裁定上诉人得直,原因是有关路段的每小时80公里速度限制因当局未有依法在宪报刊登公告而属无效,有关的速度限制交通标志因此对上诉人构成误导。据报,律政司最近已决定不就这宗个案提出上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会否尽快就有关路段的每小时80公里速度限制在宪报刊登公告;若会,将于何时刊登;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 会否向过去因在有关路段超速驾驶而被定罪的驾驶者发还罚款及更正其违例驾驶扣分纪录(若适用的话);若会,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8. 马力议员问:


根据持续进修基金("基金")发还认可课程费用的规定,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和申领发还费用时,年龄须介乎18至60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自基金成立以来,曾修读认可课程而年龄超过60岁的人数,以及其占总修读人数的百分比;

    (二) 有否评估取消上述年龄上限规定对基金的财政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若有,结果为何;及

    (三) 有否计划取消有关年龄上限规定,以鼓励市民终身学习与进修;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9. 刘慧卿议员问:


地铁有限公司("地铁公司")现任行政总裁于本年7月接受一家银行委任为主席。就此,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
    (一) 是否知悉,上述人士事前有否寻求地铁公司管理层的批准;若有,管理层批准的原因及所依据的准则为何;若沒有寻求批准,原因为何;

    (二) 有否研究上述人士同时出任公营和商营机构的高层职位有否利益、角色及时间等方面的冲突,以及此举对地铁公司的运作有何影响;若有,研究的结果;若沒有,原因为何;及

    (三) 会否禁止地铁公司及其他公营机构的高层职员兼任商营机构的职位,以免影响他们在所属公营机构工作的投入程度及表现?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0. 张学明议员问:


据报,最近有环保团体批评环境保护署现时使用的空气质素指数落后,未能如实反映本港实际空气污染情况,而香港作为一流城市,却拥有九流空气质素。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 有否评估过去3年就香港空气污染问题所采取的改善措施的成效;若有评估而结果显示有关措施成效未如理想,有否提出新的改善措施,令作为一流城市的香港,拥有一流空气质素;及

    (二) 过去3年,就香港空气污染问题严重所引致的疾病(特别是呼吸系统疾病)损耗的公共医疗费用?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A. 声明

1. 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政务司司长

2. 选举管理委员会2004年立法会选举中期报告政制事务局局长


III. 法案

首读


《2004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二读(辩论中止待续)

《2004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IV. 议员议案
  1. 政制改革

    汤家骅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立刻就政制改革问题安排全体立法会议员与中央人民政府的有关官员会面,使议员可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全港市民对于在2007及2008年实行全面普选的意见。

    就汤家骅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谭耀宗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香港特区政府"之后删除"立刻",并以"尽早"代替;在"有关官员会面,"之后删除"使议员可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反映全港市民对于在",并以"讨论"代替;在"2007及2008年"之后删除"实行",并以"的政制安排,以及之后如何达致"代替;及在"全面普选"之后删除"的意见"。

    就谭耀宗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吴霭仪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以及"之后删除"之后"。

    出席的政府官员:政制事务局局长

  2. 保护中区警署建筑群和制订全面的古物古迹政策

    蔡素玉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中区警署、域多利监狱和前中央裁判司署是极具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建筑群,本会促请政府采取以下措施,重新检讨该建筑群的发展方向:

      (一) 基于古迹是香港市民集体回忆的一部分,保存该建筑群的风貌及特色;

      (二) 在公众可共享的原则下,积极为该建筑群研究一套可持续的营运模式;

      (三) 在就该建筑群文物旅游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前,先就建筑群的用途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并设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与的监察组织,以监察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和发展;及

      (四) 在评审该项目的标书时,应以妥善保护建筑群为凌驾性的考虑因素;

    此外,政府亦应尽快以开放及高透明度的方式,制订全面的保护古物古迹政策,确保已列为古迹的建筑物得到适当的维修和保护,以及保留古迹周围的原有环境和气氛;同时,政府应积极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对古物古迹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并研究发展文物旅游的可行性,藉此推动具文化特色的本土经济及创造就业机会。

    就蔡素玉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杨森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风貌及特色"之后加上"和完整性,并必须保留原址全数的18幢建筑物及其围墙";在"营运模式"之后加上",包括以非牟利方式保育建筑群";在"并设立"之后删除"一个有公众人士参与的监察组织,以监察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和发展",并以"独立委员会审批有关标书,并监察标书的执行"代替;在"在评审该项目的标书时,"之后加上"必须提高质量方面的评审比重,并";及在"保护古物古迹政策,"之后加上"并尽早成立独立而具公信力的古物古迹管理局,"。

    就杨森议员修正案提出的修正案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保育建筑群"之后加上",确保在建筑群的经营活动不会与其历史价值相违背,并应将建筑群部分保留作警政、监狱及司法博物馆之用";及在"评审比重,"之后加上"不应以地价或经济利益作为主要考虑因素,"。

    (ii)周梁淑怡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删除"(二) 在公众可共享的原则下,积极为该建筑群研究一套可持续的营运模式;";删除"(三)",并以"(二)"代替;在"就该建筑群"之前删除"在";在"旅游项目"之后加上"尽快";在"进行公开招标"之后删除"前,先就建筑群的用途进行广泛的公众咨询,并设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与的监察组织,以监察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和发展";删除"(四)",并以"(三)"代替;在"在评审该项目的标书时,应"之后删除"以",并以"考虑以下原则:让公众可共享该建筑群、为建筑群制订可持续发展的营运模式,以及"代替;在"妥善保护建筑群"之后删除"为凌驾性的考虑因素";在"维修和保护,以及"之后加上"尽量";在"提高市民对"之后加上"保护";在"古物古迹的"之后删除"认识和保护";在"意识,"之后删除"并研究发展文物旅游的可行性,";及在"藉此推动"之后删除"具文化特色的本土经济",并以"文物旅游"代替。

    (iii)刘秀成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公众咨询"之后删除",并设立一个有公众人士参与的监察组织,以监察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和发展"。


    出席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民政事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