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4/05-11

立法会

议程

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下午2时30分



I. 提交文件
附属法例/文书法律公告编号
1.《2004年土地注册费用(修订)规例》 193/2004
2.《2004年储稅券(利率)(第7号)公告》 194/2004
3.《建造业工人注册(征款)公告》 195/2004
4.《〈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2004年(生效日期) (第2号)公告》 196/2004
5.《〈2002年土地注册(修订)条例〉(2002年第20号)2004年(生效日期)公告》 197/2004

II. 质询

1. 陈伟业议员问:

当局于本年2月答覆本人提出的质询时表示,当局已采取若干措施监管代收欠款公司(俗称"收数公司")的追债手法。然而,本人获悉,近日收数公司的追债活动对巿民造成的滋扰有恶化趋势。一向以来,银行、财务公司及电讯公司均有雇用收数公司追收雇客欠款,而最近亦有美容服务公司和补习导师雇用这些公司,令更多巿民蒙受滋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自本年2月至今,市民就收数公司的滋扰行为向警方举报的个案数字;

    (二)法律改革委员会及政府就立法规管收数公司的活动和追债手法所进行的研究进度;及

    (三)会否考虑加强执法,以遏止收数公司采取滋扰手法追讨欠债;若会,有关的详情;若否,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保安局局长

2. 陈鉴林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政府批予房屋署(简称"房署")及房署交回政府的公共房屋(简称"公屋")土地各有多少幅;请列出有关土地的地点及可建成单位的数目;及

    (二)正在及将会打桩、即将招标打桩、已纳入房署的5年及10年发展计划和未有任何发展计划的公屋土地各有多少幅;请列出有关土地的位置、面积、可建成单位数目及预计落成日期?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3. 吴霭仪议员问:
(译文)

为达致节约效益,有两所裁判法院已于本年1月合并,另有一所即将关闭,明年亦会再有两所合并。于合并/关闭计划完成后,原有的9所裁判法院,将只剩下6所。司法机构已承诺会将案件在裁判法院轮候聆讯的时间,维持在3个月以內。就此,政府当局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完成合并/关闭计划后,预期余下每所裁判法院的案件量;这数字与在合并/关闭计划前每所裁判法院的案件量如何比较;

    (二)目前裁判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如轮候时间超逾3个月,有何措施将时间缩短;及

    (三)推行合并/关闭计划将共节省多少款项?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政务司司长

4. 谭耀宗议员问:


本人及工会均接获不少投诉,指政府建筑工程承建商拖欠工人薪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处理有关建造业工人指称被拖欠薪酬的个案总数、受影响的工人数目和欠薪款额,而当中涉及政府建筑工程的个案、工人数目及款额各有多少;

    (二)过去3年,因拖欠工人薪酬而被处罚的政府建筑工程承建商的总数,并请按所施加的惩罚列出分项数字;及

    (三)有沒有计划杜绝政府建筑工程出现拖欠工人薪酬的情况,以及加重对拖欠工人薪酬的工程承建商的惩罚;若有,详情是甚么;若沒有,原因是甚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5. 陈智思议员问:


据报,中国人民银行由本年12月1日起实施"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准许移居外国、或者到香港或澳门定居的內地人士将他们在取得移民身分之前在境內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实施该办法对香港的影响,尤其是对推出不久的投资移民计划的影响;

    (二)有何配合措施使香港可从有关办法得益;及

    (三)会否与內地相关部门联络,了解有关办法,以便详细检讨香港现行的相关政策?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保安局局长


6. 汤家骅议员问:

政府在今年1月1日收紧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简称"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成年申请人的居港年期规定由1年提高至7年。本人认识一位来港定居不久的寡妇,由于要留在家中照顾年幼儿子而未能外出谋生,又因来港定居不足7年而不符合资格申领综援,两母子只能依靠儿子每月约1,900元的综援金过活。该名寡妇曾要求社会福利署(简称"社署")酌情批准其综援申请,但社署以她曾接受热心人士捐助约1万元而拒绝了有关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的单亲家庭综援个案当中,有多少宗是有关的单亲父/母本人因不符合居港期规定而不获发综援金;

    (二)自年初实施新居港期规定以来,社署拒绝了多少宗有关的综援申请;社署以甚么准则及程序决定是否酌情批准不符居港期规定的综援申请,当中在接受捐款方面有甚么限制;及

    (三)鉴于新居港期规定实施将近1年,政府会否检讨该项规定,特别是它对因而不合资格申领综援的家庭的影响?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7. 李柱铭议员问:


关于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的节约能源措施及照明装置,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除了转用节省能源的照明装置之外,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有何其他措施节约能源,以及有否评估有关措施的成效;若有,结果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二)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是否已全面转用上述装置;若否,原因为何,当中涉及哪些部门和机构;

    (三)有否计算已转用有关装置的政府部门及公营机构须付出的成本、每年可节省的能源开支及回本期;若否,原因为何;及

    (四)现时政府部门和公营机构有否积存不能节省能源的照明装置,或与这些装置的供应商订立而尚未履行的采购合约?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8. 李国麟议员问:


目前本港护理人力资源出现严重失衡的情况。根据政府提供的资料,2003至04年度医院管理局("医管局")的护士流失人数是862人,比2002至03年度大幅增加了约2.5倍,而2003至04年度只有约340名护士毕业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公立医院普通科、各个专科和精神科的护士与病人比率;

    (二)当局规划未来5年护理人力资源的详情;

    (三)计划在未来5年提供多少个受资助护理学士学位课程的学额;及

    (四)有否制订具体措施减少医管局护士人手流失?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9. 张文光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在2002-03学年及其后的两个学年:
    (一)每年因收生不足而分别缩减的小学及中学班数,以及每年因而分别节省的公帑款额;及

    (二)每年因收生不足而分别结束的小学和中学的数目,以及每年因而分别节省的公帑款额?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0. 邝志坚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5年,每年雇主根据《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第40条的规定为雇员购买保险的毛保费、净保费、索偿金额及受保雇员数目;及

    (二)鉴于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常任秘书长指出,劳工处曾往澳洲、加拿大及美国搜集当地实施中央雇员补偿制度的资料,劳工处有否就有关资料作出书面报告;若有,报告的详情?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11. 郭家麒议员问:


据悉,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于本年10月6日发表威尔斯亲王医院输错血事件调查小组报告,指一名任职不足3个月的实习医生须对事件负责。然而,该报告并沒有同时检讨实习医生所面对的问题,特别是在培训、监察及工作量等方面的问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医管局有否评估其他资深医院员工、涉及的医院部门及医院负责人须否对该事件负上责任及有否不足之处;若有评估,结果为何;

    (二)在输错血事件发生后,医管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有何方法即时处理实习医生现时面对的困难,以及会否就此提出改善建议;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医管局及有关政府部门会否为实习医生订立培训目标、评估方法、监察制度及适当工作量;若会,详情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2. 张学明议员问:


公共小巴安全带法例于本年8月1日生效后,新登记公共小巴的后排座位须装设安全带,而乘客在设有安全带的公共小巴上须使用安全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执行上述法例的情况,以及在执法时有否遇到困难;及

    (二)有否评估,在实施上述法例后,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的乘客伤亡数字有否显示使用安全带有效避免乘客在交通意外中受伤,或减低他们在交通意外中受伤的严重程度;若评估结果为有效,当局会否考虑采取措施加快公共小巴引入安全带的步伐?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3. 曾钰成议员问:


关于人力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该委员会自2002年10月成立至今举行的会议次数及会议总时数;

    (二)该委员会曾讨论的议题及曾向当局提出的政策建议,以及这些建议的具体內容;及

    (三)会否增加该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包括定期向本会汇报?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教育统筹局局长

*14. 陈婉娴议员问:


据报,日前医院管理局("医管局")为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康复者进行了一次包括心肺功能及骨质等方面的身体检查,以决定他们能否继续领取SARS信托基金的津贴。另一方面,有SARS康复者表示因不能成功申请该基金而不获安排接受有关的身体检查服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医管局:
    (一)为SARS康复者进行身体检查的频密程度,以及该等检查是否只针对因治疗SARS而引致出现问题的身体机能或构造;

    (二)是否只向已获批准领取SARS信托基金的SARS康复者提供有关身体检查服务;若然,医管局会否考虑向不能成功申请有关基金的SARS康复者提供该服务;若不会,原因为何;及

    (三)会否考虑设立机制,定期为所有SARS康复者进行身体评估,以便检讨有关的疗法及用药等方面对病者的影响及成效?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5. 石礼谦议员问:
(译文)

据报,自1997年至今,掘路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日趋繁复,所需时间亦日见冗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由1997至2004年期间,当局每年处理每宗掘路许可证申请平均所需的时间;

    (二)由1997至2004年期间,每年掘路许可证申请人须递交的表格数目,以及当局基于何种理据新增任何额外的表格;及

    (三)当局会采取甚么措施简化申请程序?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16. 单仲偕议员问:


关于涉及个别行业的公共政策研究及行业发展研究,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3年,当局分别进行了多少项此类研究;当中有多少项与资讯科技及电讯业有关,以及每年进行的有关研究的名称、范围、负责的部门及支出,以及当局以何准则选取研究主题及厘定进行研究的优先次序;

    (二)当局有何措施鼓励资讯科技及电讯业人士参与由政府进行与他们本身行业有关的公共政策研究或行业发展研究,以推动政府的政策更能从宏观及长远角度配合该等行业的发展;及

    (三)会否考虑设立资助计划,鼓励资讯科技及电讯业的团体进行与其行业有关的公共政策研究或行业发展研究;若会,计划的详情;若否,原因为何?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17. 李永达议员问:


关于法定机构及咨询组织的成员组合及会议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在现时约500个法定机构及咨询组织內,有政党或政团背景的成员在所有成员当中所占的百分比;请按所属政党或政团分项列出此类成员所占的百分比;

    (二)有多少个法定机构及咨询组织有举行公开会议,并将会议议程及纪录上载于互联网;及

    (三)有否计划委任更多政党或政团成员,以及属于中产阶层的人士加入法定机构及咨询组织?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民政事务局局长

*18. 冯检基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现时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金的公共租住屋村("公屋")住戶数目及其占公屋住戶总数的百分比,以及按综援类别列出每个屋村的综援住戶分类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19. 李国英议员问:


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本年迄今投诉医生提供关于他们的资历及专业资格的失实资料的个案数目和详情,以及有关数目与过去两年如何比较;

    (二)过去3年,当局曾进行调查的该类投诉个案数目及调查结果;

    (三)有何机制确保医生向公众提供合法、真实及不夸大的资料;及

    (四)会否与香港医务委员会商讨可否修订医生执业守则,明确规定医生须向公众提供合法、真实及不夸大的资料,以保障市民利益?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0. 蔡素玉议员问:


铜锣湾兴发街与维园道、永兴街及歌顿道交界的路口设有多组交通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过去12个月,被检控在上述路口冲红灯的司机人次,并按行车线、行车方向和涉及的交通灯列出分项数字? 负责答覆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 以书面答覆的质询

III. 议员议案
  1. 医疗改革

    郭家麒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鉴于现时本港医疗服务正面对巨大的挑战,公营医疗机构以有限资源应付无限需求,而医院管理局(下称"医管局")的赤字逐年上升,以及每年均有数以百计的年青医生离开医管局转往私人执业,但私营医疗服务并未有足够的空间作健康发展,本会促请政府:

    (一)尽快制订长远及能持续发展的医疗政策,并订下落实执行有关政策的时间表,以解决现时本港医疗服务所面对的困难;

    (二)落实以目标资助为本的方针,按服务的重要性及需要,为各项公营医疗服务订下优先次序;

    (三)设立包括有前线医护人员及具广泛代表性的咨询架构,以检讨现行政策及协助订定未来的政策方向;

    (四)成立培训基金,为年青医生提供适切的专科训练,以培育足够及符合水准的专科医生,避免医疗专才出现断层;

    (五)加强家庭医学的训练,为现职家庭医生及所有担任家庭医学工作的年青医生提供培训机会,并协助他们考取专科资格;

    (六)解决现时公私营医疗服务严重失衡的现象;及

    (七)研究及落实医疗融资方案。

    就郭家麒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国麟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港医疗"之后加上"卫生";在"医院管理局"之前删除"而"及在其后删除"(下称 '医管局' )";在"逐年上升,"之后删除"以及每年均有数以百计的年青医生离开医管局转往私人执业,但",并以"而"代替;在"私营医疗"之后加上"卫生";在"持续发展的"之后删除"医疗",并以"卫生"代替;在"以解决现时本港医疗"之后加上"卫生";删除"(二) 落实以目标资助为本的方针,按服务的重要性及需要,为各项公营医疗服务订下优先次序;";删除原有的"(三)",并以"(二)"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三)"代替;在"成立培训基金,为"之后删除"年青医生",并以"新一代的医护人员"代替;在"提供适切的"之后删除"专科训练",并以"培训"代替;在",以"之后删除"培育足够及符合水准的专科医生,",并以"配合医疗卫生服务临床专科化的需要,以及"代替;在"避免医"之后删除"疗",并以"护"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四)"代替;在"加强家庭医学"之后加上"及社区卫生服务";在"的训练,"之后删除"为现职家庭医生及所有担任家庭医学工作的年青医生提供培训机会,并协助他们考取专科资格",并以"使医护专才能有效地促进社区健康及公共卫生"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五)"代替;在"公私营医疗"之后加上"卫生";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六)"代替。

    (ii)李国英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本会促请政府"之后加上"在以民为本和不加重基层市民医疗负担的大前提下";在"面对的困难;"之后加上"(二) 加强预防疾病及基层医疗护理,以减少住院服务的需求;";删除原有的"(二)",并以"(三)"代替;删除原有的"(三)",并以"(四)"代替;删除原有的"(四)",并以"(五)"代替;删除原有的"(五)",并以"(六)"代替;删除原有的"(六)",并以"(七)"代替;在"失衡的现象;"之后删除"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及在"医疗融资方案"之后加上";及 (九) 将中医服务纳入医疗服务规划范围內"。

    (iii)郑家富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前线医护人员"之后加上"、病人组织代表";在"失衡的现象;"之后删除"及",并以"(七) 加强基层健康工作,包括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及科研工作,防止本港爆发疫症;及"代替;及删除原有的"(七)",并以"(八)"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2. 检讨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征费准则及上诉机制

    张宇人议员动议下列议案:

    本会促请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尽快就工商业污水附加费的征费准则及上诉机制进行全面检讨,以确保收费计划公平及合理,从而减轻饮食业的重担;此外,政府亦应扶助饮食业引入高新科技,以进一步节省用水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就张宇人议员议案提出的修正案
    李柱铭议员动议下列修正案:


    在"公平及合理,"之后删除"从而减轻饮食业的重担",并以"落实污染者自付的原则"代替;及在"政府亦应扶助"之后删除"饮食业引入高新科技",并以"受影响的人士及行业采用包括高新科技的方法"代替。

    出席的政府官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立法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