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时45分
人事编制小组委员会会议议程

文件编号事项
1.EC(2004-05)12建议由2005年4月1日起,把1个总系统经理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永久重行调配到稅务局,以便加强稅务局首长级人员在资讯科技方面提供的支援服务
(出席人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库务)/稅务局助理局长/稅务局总系统经理/稅务局部门秘书/政府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总系统经理)

2.EC(2004-05)13建议由2005年4月1日起,在环境保护署开设2个常额职位,包括1个首长级乙级政务官职位(首长级薪级第3点)和1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同时删除 2个首席环境保护主任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由2005年7月31日起,删除环境保护署署长的职级和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5点);由2005年4月1日起,删除环境运输及工务局环境科1个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以便环境保护署有足够的首长级人手支援,应付多项紧急的新增跨境环境事宜
(出席人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环境)/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副秘书长(环境)/环境保护署署长)

3.EC(2004-05)14建议由2005年3月12日起,在路政署开设1个总工程师常额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同时保留4个编外职位,包括1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27个月,至2007年6月11日止)、1个政府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和2个总工程师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为期18个月,至2006年9月11日止),以便继续就规划和实施新铁路工程计划和管理主要道路工程计划的工作提供人手支援
(出席人员: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副秘书长(运输)/路政署署长)

4.EC(2004-05)15建议由2005年4月5日起,在土地注册处开设1个副首席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2点),并由同日起开设4个编外职位,为期30个月,包括1个高级首席行政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2点)、1个助理首席律师职位(首长级(律政人员)薪级第1点)、1个首席土地注册主任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和1个总系统经理职位(首长级薪级第1点),以便该处为在香港实施《土地业权条例》和新的土地业权注册制度作好准备,以及处理在上述条例生效后予以实施所产生的所有法律和立法工作
(出席人员: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副秘书长(规划及地政)/房屋及规划地政局首席助理秘书长(规划及地政)/土地注册处处长/土地注册处高级首席行政主任)

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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