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5年5月13日举行的第二十七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5年5月6日举行的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511/04-05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i)《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稅)条例草案》
(立法会LS65/04-05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文件:
行政署长于2005年5月5日就"议员审议条例草案的优先次序建议"的函件已于2005年5月6日随立法会CB(2)1480及1487/04-05号文件发出]

(ii)《2005年吸烟(公众卫生)(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63/04-05号文件)

(b)2005年5月6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5年5月11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64/04-05号文件)

IV.将于2005年5月18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581/04-05号文件)

V.将于2005年5月25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582/04-05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行政长官选举(修订)(行政长官的任期)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议员法案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f)议员议案

(i)就"六四事件"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何俊仁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5月11日随立法会CB(3)592/04-05号文件发出。)

(ii)由邝志坚议员动议的议案

邝志坚议员已获分配辩论时段。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2004年城市规划(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505/04-05号文件)

VI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512/04-05号文件)

VIII.《內务守则》第2条
(李永达议员于2005年5月9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1533/04-05(01)号文件))

IX.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