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5年6月24日举行的第三十三次会议

议 程

I.通过2005年6月17日举行的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2014/04-05号文件)

II.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署理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III.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a)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5年航空运输(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84/04-05号文件)

(b)2005年6月17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5年6月2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85/04-05号文件)

IV.将于2005年6月29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20/04-05号文件)

(b)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05年成文法(杂项规定)条例草案》

(ii)《2005年幼儿服务(修订)条例草案》

(iii)《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V.将于2005年7月6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721/04-05号文件)

(b)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2005年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条例草案》

(c)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i)《2004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ii)《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

(d)政府议案

(i)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3)730/04-05号文件发出。)

(ii)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3)729/04-05号文件发出。)

(iii)保安局局长根据《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就: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比利时)令》;及

-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丹麦)令》

动议的两项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6月21日随立法会CB(3)728/04-05号文件发出。)

(e)议员法案 - 恢复二读辩论、委员会审议阶段及三读

《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

(f)议员议案

(i)就"检讨交通基建的建造及营运模式"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刘江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6月22日随立法会CB(3)740/04-05号文件发出。)

(ii)就"改善普通科门诊服务"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郑家富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5年6月23日随立法会CB(3)742/04-05号文件发出。)

VI.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a)《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比利时)令》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丹麦)令》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2027/04-05号文件)

(b)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及《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1860/04-05号文件)

(c)立法会议员酬金及工作开支偿还款额小组委员会第二份报告
(立法会AS347/04-05号文件)

VII.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2026/04-05号文件)

VIII.卫生事务委员会进行海外职务访问的建议
(立法会CB(2)1935/04-05号文件)

IX.研究有关灭贫事宜小组委员会进行海外职务访问的建议
(立法会CB(2)2034/04-05号文件)

X.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小组委员会进行海外职务访问的建议
(立法会CB(1)1874/04-05号文件)

XI.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