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內务委员会

2004年10月8日举行的第二次会议

议程

I.于2004年6月23日至7月7日及10月6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04-05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有关4项涉及在新登记公共小型巴士装设乘客保护装置的生效日期公告(已于2004年6月23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文件: 于2004年7月2日向內务委员会提交的"研究4项有关在新登记公共小型巴士装设乘客保护装置的附属法例的小组委员会"报告(立法会CB(1)2292/03-04号文件);及
內务委员会2004年7月2日特别会议纪要的节录(立法会CB(2)5/04-05(01)号文件)]

[先前发出的有关《2004年联合国制裁(伊拉克)(修订)规例》的文件: 于2004年6月25日向內务委员会提交的"《2003年联合国制裁(利比利亚)规例》小组委员会"提交的进一步报告(立法会CB(2)2892/03-04号文件);及
內务委员会2004年6月25日的会议纪要的节录(立法会CB(2)2/04-05(01)号文件)]

II.将于2004年10月13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22/04-05号文件)

(b)法案 ─首读及动议二读

(i)《2004年职业训练局(修订)条例草案》

(ii)《2004年不良医药广告(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

(iii)《建造业议会(第2号)条例草案》

(iv)《2004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

(v)《2004年公司(修订)条例草案》

(c)政府议案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d)议员议案

(i)就"最低工资、最高工时"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陈婉娴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0月6日随立法会CB(3)25/04-05号文件发出。)

(ii)就"促进残疾人士融入社会"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梁耀忠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0月6日随立法会CB(3)25/04-05号文件发出。)

[除非內务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內务守则》第17(b)条订明的议案辩论发言时限须当作已获內务委员会同意。]

III.将于2004年10月14日举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

IV.将于2004年10月20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a)质询
(立法会CB(3)23/04-05号文件)

(b)法案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c)政府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就:

(i)《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及

(ii)《2004年毒药表(修订)(第3号)规例》

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0月6日随立法会CB(3)29/04-05号文件发出。)

(d)议员议案

(i)就"办公室全面禁烟"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陈智思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0月6日随立法会CB(3)26/04-05号文件发出。)

(ii)就"制定公平竞爭法例"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李华明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0月6日随立法会CB(3)26/04-05号文件发出。)

[除非內务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內务守则》第17(b)条订明的议案辩论发言时限须当作已获內务委员会同意。]

V.选举议员以便任命为政府帐目委员会、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及议事规则委员会委员的程序
(立法会CB(3)10/04-05号文件)

VI.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立法会AS23/04-05号文件)

VII.成立议会联络小组委员会
(立法会CB(3)9/04-05号文件)

VIII.《议事规则》第46条(就议案作出决定)的修订建议
(立法会CB(3)11/04-05号文件)

IX.其他事项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