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2004年11月5日举行的第五次会议的纪要
(立法会CB(2)177/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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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续议事项
內务委员会主席汇报与政务司司长会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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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立法会先前会议的续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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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律事务部就根据《议事规则》第54(4)条交付內务委员会处理的法案所拟备的报告
《2004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草案》
(立法会LS10/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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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2004年11月5日在宪报刊登并于2004年11月10日提交立法会会议席上省览的附属法例法律事务部报告
(立法会LS15/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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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将于2004年11月17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其他事项
质询
(立法会CB(3)134/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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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将于2004年11月24日立法会会议席上处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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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质询
(立法会CB(3)135/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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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法案 - 首读及动议二读
迄今并未接获有关的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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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政府议案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动议的决议案
(决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1月10日随立法会CB(3)140/04-0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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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议员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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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 | 就"回复综援金额至2003年6月1日之前的水平"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张超雄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1月11日随立法会CB(3)144/04-0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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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i) | 就"发展18区各具特色的都市规划方案"动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刘秀成议员动议。(议案措辞已于2004年11月11日随立法会CB(3)146/04-0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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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法案委员会及小组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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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3号)规例》及《2004年毒药表(修订)(第3号)规例》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2)158/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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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应课稅品条例》(第109章)第4(2)条动议的决议案小组委员会报告
(立法会CB(1)202/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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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法案委员会/小组委员会的情况
(立法会CB(2)176/04-0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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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 建议成立研究有关灭贫事宜的小组委员会
(张超雄议员于2004年11月8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立法会CB(2)189/04-05(0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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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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