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use a browser that enables Javascript.
请使用可执行 Javascript 的浏览器。
《2004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2004年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及《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规例》小组委员会
文件
政府当局提供的文件
"现有第二代流动通讯服务牌照期满后流动
通讯服务的发牌事宜及相关附属法例"的资料文件
[CB(1)412/04-05(11)]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
现有第二代流动通讯服务牌照期满后流动通讯服务的发牌事宜的电讯局长声明 (只备英文版本) [CB(1)384/04-05(02)]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
当局说明有关第二代移动通讯服务牌照持牌人缴付频谱使用费的条文的适用范围,及码分多址联接制式(CDMA)及时分多址制式(TDMA)牌照
[CB(1)580/04-05(01)]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