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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2004年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及《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规例》小组委员会
文件
法律事务部与政府当局互通的函件/法律事务部拟备的文件
助理法律顾问于2004年12月15日致政府当局的函件
[CB(1)562/04-05(02)]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
政府当局于2004年12月16日就助理法律顾问2004年12月15日函件发出的覆函
[CB(1)562/04-05(03)] (2005年1月12日及200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