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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及
《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决议案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
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
时 间:
上午8时30分
地 点:
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选举主席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30分)
(a)
已于2005年5月26日随立法会
CB(3)637/04-05
号文件发出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提出的决议案及于2005年5月26日随立法会
CB(3)636/04-05
号文件发出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提出的决议案;
(b)
已于2005年6月2日随立法会CB(2)1770/04-05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
LS75/04-05
号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c)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参考的资料文件(已于2005年3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
CB(1)1096/04-05(05)
号文件);
(d)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参考的补充资料文件(已于2005年6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
CB(1)1714/04-05(01)
号文件);
(e)
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撮录(立法会
CB(1)1563/04-05
号文件);
(f)
运输业关注违例驾驶记分小组于2005年6月8日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
CB(1)1752/04-05
已于2005年6月9日发出);及
(g)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运输)于2005年6月3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已于2005年6月6日随立法会
CB(2)1812/04-05
号文件发出)。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30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