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第375章)及
《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第240章)提出的决议案
小组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
时 间:上午8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1. 选举主席
    (上午8时30分至8时35分)

  2. 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上午8时35分至10时30分)

    (a) 已于2005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637/04-05号文件发出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提出的决议案及于2005年5月26日随立法会CB(3)636/04-05号文件发出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提出的决议案;

    (b) 已于2005年6月2日随立法会CB(2)1770/04-05号文件发出的法律事务部报告(立法会LS75/04-05号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c)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参考的资料文件(已于2005年3月14日发出的立法会CB(1)1096/04-05(05)号文件);

    (d) 提供予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参考的补充资料文件(已于2005年6月3日发出的立法会CB(1)1714/04-05(01)号文件);

    (e) 2005年3月18日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纪要的撮录(立法会CB(1)1563/04-05号文件);

    (f) 运输业关注违例驾驶记分小组于2005年6月8日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1)1752/04-05已于2005年6月9日发出);及

    (g) 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运输)于2005年6月3日致內务委员会主席的函件(已于2005年6月6日随立法会CB(2)1812/04-05号文件发出)。

  3. 其他事项
    (上午10时30分以后)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1
200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