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9期 (2005年1月7日)



在2005年1月5及6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三项决议:

(1)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有关《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的决议

(2)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动议,有关《2004年废物处置(指定废物处置设施)(修订)规例》的决议

(3)刘健仪议员动议,有关延展《2004年电讯(指定须缴付频谱使用费的频带)(修订)令》、《2004年电讯(厘定频谱使用费的方法)(第三代移动服务(修订)规例》、《电讯(频谱使用费的水平)(第二代移动服务)规例》、《2004年雇员补偿条例(修订附表2)令》及《2004年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修订附表2)令》的修订期限的决议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由梁家杰议员就「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动议,经涂谨申议员修正的议案

"鉴于政府当局决定把广达40公顷的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计划(下称'该计划')一次过批予一个财团,并且只给予公众15星期的时间,就首阶段选出的3份建议书提出意见,此举未能确保在培育文化艺术之余,同时最有效利用香港珍贵的土地资源,维护公众利益,本会强烈要求政府当局:
(一)延长咨询期至6个月,让公众有充足的时间参与;
(二)公开有兴趣参与该计划的人士已向政府提交的所有建议书,包括财务安排资料,让公众在咨询期內更全面掌握发展建议的详情;
(三)取消需斥巨资建造的天篷作为该计划必须的构成部分;
(四)撤回单一招标批出整幅土地连发展计划的决定,并把地段拆细分批推出市场公开招标或拍卖,让本港中小型发展商均可参与该计划,以求获取最大的卖地收益;
(五)制订本港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艺术政策,并以出售该40公顷土地的部分收益来支持和推动有关政策;在订定具体內容和落实该等政策时,须容许公民社会制度化的参与,尤其应吸纳本地文艺界的意见;及
(六)成立一个由各界人士组成的西九龙文娛艺术区发展管理局,该局须为法定组织,负责规划、发展及管理西九龙文娛艺术区。"

(2)由李永达议员动议,有关「休会待续」的议案

"本会现即休会待续,让议员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就南亚海啸灾民,以及至今仍在灾区下落不明或滞留的港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