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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10期 (2005年1月29日)
在2005年1月26、27及28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决议:
(1)
由
刘健仪议员动议,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的决议
。
(2)
由
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动议,有关《2004年药剂业及毒药(修订)(第4号)规例》及《2004年毒药表(修订)(第4号)规例》的决议
。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
由周梁淑怡议员动议,有关「在石油行业引入公平竞爭法」的议案
"鉴于本地的石油产品价格经常加快减慢及各油商调整价格的步伐趋于一致,而石油产品零售价格往往又未能真确地反映入口成本价,本会促请政府积极考虑在石油行业引入公平竞爭法及其他有效措施,包括要求竞爭政策咨询委员会关注本港石油市场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竞爭模式,并委托该委员会就有关情况作出监察和研究,以增加石油行业的竞爭性和提高产品价格的透明度,从而避免寡头垄断,促进公平竞爭和保障商戶及市民免受高油价之苦。"
(2)
由涂谨申议员就「制定资讯自由法」动议,经曾钰成议员修正及吴霭仪议员进一步修正的议案
"本会促请香港特区政府在充分咨询社会各方意见,以及在兼顾市民知情权与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制定资讯自由法,以保障香港的新闻和资讯自由,加强香港特区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维护香港社会的公众利益及巩固香港的核心价值,并便利公众参与评估和提出公共政策的建议;而有关法例应订定下列条文:
(一)
公众有权获得公共机构所持的资料;
(二)
清晰界定可拒绝披露的资料类别;及
(三)
行使有关权利的机制及上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