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行政长官于今年初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扶贫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而委员会由酝酿到现时成立初期,无论从扶贫方向,以至运作模式等,均缺乏清晰定位及具体计划,本会促请政府在委员会的方向、运作及推动社会参与方面,积极采纳以下建议:
(一) | 订立清晰和明确的扶贫方向,厘清委员会的角色及其背后价值取向;
|
(二) | 制订量度贫穷指标,以便对社会上贫穷问题作准确分析和评估,清楚界定受助对象,使更有效运用资源;
|
(三) | 研究本港贫穷问题的成因,检视社会整体结构及现行制度,以及拟定须探讨的贫穷范畴,如儿童及长者贫穷、在职贫穷、第二安全网及综援制度检讨等;
|
(四) | 鉴于委员会现时的成员涵盖面略嫌不足,须在委员会中加入如负责房屋及交通等范畴的政策局、相关执行部门及公营交通机构的代表,以便涵盖贫穷人士不同的生活层面;
|
(五) | 协调各政策局及其辖下部门,制订具体的扶贫计划,订立可行及明确的扶贫目标,以及具体的执行时间表;各部门须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而委员会须向公众汇报工作进展,并在每次会议后向公众作简报;
|
(六) | 建立评审机制以评估各项政策对社会上贫富悬殊情况的影响,各政策局和部门必须就其推出的新政策和计划进行有关评估,并在推行前作出适当调整;此外,亦应就现行有关法例及政策进行这项评估;及
|
(七) | 推动社会参与,建立伙伴关系,鼓励工商界支持及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并应下放权力及资源予地区组织,有效利用它们的弹性,因应各区不同的贫穷情况,作出适切回应;此外,应定期举行公众论坛,让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的制订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