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13期 (2005年3月3日)



在2005年3月2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由冯检基议员动议,有关「对扶贫委员会的期望」的议案

"鉴于行政长官于今年初发表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成立扶贫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而委员会由酝酿到现时成立初期,无论从扶贫方向,以至运作模式等,均缺乏清晰定位及具体计划,本会促请政府在委员会的方向、运作及推动社会参与方面,积极采纳以下建议:

(一)订立清晰和明确的扶贫方向,厘清委员会的角色及其背后价值取向;
(二)制订量度贫穷指标,以便对社会上贫穷问题作准确分析和评估,清楚界定受助对象,使更有效运用资源;
(三)研究本港贫穷问题的成因,检视社会整体结构及现行制度,以及拟定须探讨的贫穷范畴,如儿童及长者贫穷、在职贫穷、第二安全网及综援制度检讨等;
(四)鉴于委员会现时的成员涵盖面略嫌不足,须在委员会中加入如负责房屋及交通等范畴的政策局、相关执行部门及公营交通机构的代表,以便涵盖贫穷人士不同的生活层面;
(五)协调各政策局及其辖下部门,制订具体的扶贫计划,订立可行及明确的扶贫目标,以及具体的执行时间表;各部门须定期向委员会提交报告,而委员会须向公众汇报工作进展,并在每次会议后向公众作简报;
(六)建立评审机制以评估各项政策对社会上贫富悬殊情况的影响,各政策局和部门必须就其推出的新政策和计划进行有关评估,并在推行前作出适当调整;此外,亦应就现行有关法例及政策进行这项评估;及
(七)推动社会参与,建立伙伴关系,鼓励工商界支持及履行其企业社会责任,并应下放权力及资源予地区组织,有效利用它们的弹性,因应各区不同的贫穷情况,作出适切回应;此外,应定期举行公众论坛,让公众参与扶贫政策的制订过程。"

(2)由李永达议员就「两电管制计划协议及长远能源政策」动议,经陈鉴林议员修正及张宇人议员进一步修正的议案

"鉴于两间电力公司的《管制计划协议》将在2008年届满,本会要求政府认真考虑以下原则,藉以决定未来电力市场发展的路向:

(一)电力公司应收取合理电费;
(二)应增加调整电费机制的透明度,研究引入可加可减的电费调整机制;
(三)任何新订的管制计划协议应具备充分的弹性,并可在合理的年期內作出检讨;
(四)应考虑更多因素来订定准许投资回报率,并将该回报率降低;
(五)应采取有效措施减低发电时的污染物排放量;
(六)鼓励电力公司开发及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
(七)应维持稳定及安全的电力供应;
(八)应积极研究全面实施电力联网;及
(九)电力公司应多采用更环保的能源;
此外,政府应研究成立能源管理局的可行性,以负责制订长远及整体的能源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