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24期 (2005年6月15日)



在2005年6月15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由张学明议员动议,有关「自然保育政策」的议案

"鉴于去年政府推行新的自然保育政策,提出了管理协议和公私营界别合作两项措施,但有关措施未能真正达到持续保育具重要生态价值的私人土地的目标,更引起土地拥有人不满权益受损,以及社会人士质疑措施的成效,本会促请政府检讨有关政策,包括:
(一)确立真正以保育为先的政策目标及策略;
(二)检讨现行过于分散的自然保育法例,并研究订立专门处理保育自然生态事宜的法例;
(三)政府担当更积极的角色,在12个须优先加强保育的地点(下称'优先保育点')进行保育管理工作;
(四)重新研究切实可行和合理的方案,对在优先保育点內拥有私人土地的业权人作出合理的补偿或安排,以确保有关土地得到更有效的保育管理;
(五)加强培训负责管理和监督保育工作的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并向市民灌输自然保育的意识;及
(六)由有关的政府部门牵头统筹政府当局、环保团体、私营机构、乡事组织、大学及研究机构等在保育事宜上的交流,团结各方力量推动生态保育的工作。"

(2)由黃定光议员就「深化《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动议,经单仲偕议员修正的议案

"鉴于特区政府刚完成《內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下称'《安排》')首阶段的经济效益研究,而工商业界及专业服务团体亦先后就如何改善《安排》提出意见,本会促请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回应各界在《安排》首阶段检讨提出的诉求,包括:
(一)加强向內地企业宣传推广来香港设立公司,以拓展国际市场,并向中央爭取放宽资金管制,以落实'民企自由行';
(二)协助港商应付在內地各省市遇到的贸易障碍,改善通关设施及推动货物贸易,以协助发展本港工业及创造本地就业机会;
(三)加大力度进行宣传推广,鼓励香港低技术人士以'个体戶'形式在內地创业;
(四)向中央爭取容许香港专业服务人士进入內地开所执业,以促成服务贸易;
(五)加强支援在內地工作及营商的港人,例如加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驻北京办事处及驻粵经济贸易办事处的功能,以协助在內地遇到贸易、法律纠纷及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等困难的香港市民;
(六)与中央商讨尽快落实合格境內机构投资者计划,以促进內地人士到香港投资;及
(七)与中央商讨容许在国內营商的本港公司享有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