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至 2005 年度
立法会汇报
第27期 (2005年7月7日)



在2005年7月6及7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三项条例草案:

(1)《2004年破产(修订)条例草案》,以及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2)《2005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以及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3)《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合并)条例草案》,以及由李国宝议员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四项决议:

(1)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道路交通(违例驾驶记分)条例》动议的决议

(2)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根据《定额罚款(刑事诉讼)条例》动议的决议

(3)保安局局长动议,有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比利时)令》的决议

(4)保安局局长动议,有关《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丹麦)令》的决议


立法会亦通过下列两项无立法效力的议案:

    (1)由刘江华议员就「检讨交通基建的建造及营运模式」动议,经刘健仪议员修正及郑家富议员进一步修正的议案

    "鉴于现时多项采用'建造、营运及移交'建造模式兴建的交通运输基建项目的经营者先后调高收费,除了直接加重市民的交通开支负担,令工商界的运输成本上升外,亦大大增加了其他较低收费隧道或免费干线的交通挤塞情况,以致现有各条隧道未能达到原本的分流目的,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于6个月內就以下各方面提出实质改善建议:
    (一)积极与拥有隧道专营权的隧道公司商讨各种方法,例如延长专营权的年期、划一及调减隧道收费或采用其他可行措施,以达致各条隧道的有效分流,以及纾缓各条隧道的加价压力;
    (二)全面检讨'建造、营运及移交'建造模式,并总结有关经验,作为未来交通运输基建在融资、建造、收费及营运等方面的指引,避免出现上述弊端,保障市民的利益;
    (三)检讨现时《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和《西区海底隧道条例》所订增加隧道费的机制是否合乎公众利益,并避免在未来的交通运输基建引入类似的机制;及
    (四)与拥有东区海底隧道及西区海底隧道专营权的财团商讨共同拥有3条过海行车隧道的事宜,并向本会提交有关商讨进展的报告。"

    (2)由郑家富议员动议,有关「改善普通科门诊服务」的议案

    "鉴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近年将专科门诊诊所病情稳定的病人,转介至普通科门诊诊所,增加了普通科门诊服务的需求,与此同时,政府当局又削减医管局的拨款,以至现时普通科门诊服务严重不足,病人轮候服务的时间极长,本会促请政府就门诊服务制订清晰的政策,并确保普通科门诊服务能为基层市民提供有效医疗安全网;同时,政府应增加医管局在制订政策、规划服务、调拨资源及服务运作等方面的透明度,让公众及地区人士能参与决定及监察医管局提供的基层健康服务;此外,医管局应就专科门诊诊所转介往普通门诊诊所的病人数目,增加普通科门诊诊所的资源及人手,并采取有效措施,从质和量方面改善门诊服务,包括:
    (一)改善服务流程及行政安排,增加预约名额,并研究透过电话、电脑线上登记等途径,以取代现行的派筹制度,免却病人亲自前往轮候取筹的不便;
    (二)制订清晰的普通科门诊诊所的医护人手指标;
    (三)在轮候门诊服务时间较长的地区增拨资源,缩短这些地区门诊诊所的轮候时间;
    (四)增拨资源,在有需要的地区增加提供夜间门诊的诊所数目及诊症名额;
    (五)尽快落实在全港18区设立中医门诊诊所的承诺;及
    (六)在不增加病人负担的情况下,研究采用公私营合作方案,增加私家医生在门诊服务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