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2分)
|
| 立法会CB(2)1013/04-05号文件
(于2005年3月7日随立法会CB(2)1014/04-05号文件发出)
| - |
2005年1月25日特别会议的纪要
|
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2分至4时35分)
|
| 立法会CB(2)1037/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吴霭仪议员于2005年3月3日就"法官及司法人员接受利益"一事致律政司司长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037/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3月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律政司司长于2005年3月4日为回应吴霭仪议员有关"法官及司法人员接受利益"的函件而发出的覆函
|
| 立法会CB(2)1127/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1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国际公证人协会于2005年3月15日就"公证人的认许考试"发出的函件
|
| 立法会CB(2)1127/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1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5年3月16日就"刑事法律援助收费制度"发出的函件
|
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
| 立法会CB(2)114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3日发出)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
| 立法会CB(2)1142/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3日发出)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
*IV. | 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
(下午4时40分至5时50分)
|
| RP04/04-05号文件
(英文本于2005年3月15日随立法会CB(2)1099/04-05号文件发出)
(中文本随文附上)
| - |
有关"选定地方法律业务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及法律责任上限法例"的研究报告
|
| 立法会CB(2)109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15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会计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
V. | 《律师法团规则》
(下午5时50分至6时15分)
|
| 立法会CB(2)1164/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香港律师会2005年3月24日的来函
|
V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15分至6时30分)
(a) | 参观司法机构
主席作出口头汇报
| (b) | 对采取哪个方案跟进有关检讨劳资审裁处的事项的咨询结果
立法会CB(2)1032/04-05号文件(于2005年3月23日随立法会CB(2)1142/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