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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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9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随立法会CB(2)1591/04-05号文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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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31日会议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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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2分至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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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46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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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司法机构在《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及《土地审裁处规则》(第17A章)的检讨中所提建议发出的意见书修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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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1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0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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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收款公司委员会发表的"收款公司"报告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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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588/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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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公会法律援助改革委员会就"检讨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事宜"向法律援助服务局提供的意见书及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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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8/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有关性罪行的条文"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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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香港律师会于2005年5月17日就"收款公司"向其会员发出的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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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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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21/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待议事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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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21/04-0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跟进行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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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2005年4月25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下午4时40分至4时50分)
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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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21/04-05(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安排"拟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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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成立第三所法律学院
(下午4时50分至5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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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5/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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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秘书处就"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有关的事项"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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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5/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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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就"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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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05/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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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就"第三所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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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64/04-05(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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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就"第三所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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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714/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随立法会CB(2)1605/04-05号文件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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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当局提供题为"成立第三所法律学院的建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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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
(下午5时50分至6时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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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3/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 - | 立法会秘书处就"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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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3/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 | 律师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工作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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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会CB(2)1613/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 - | 政府当局就律师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工作小组报告所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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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 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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