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5年5月23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2分)

立法会CB(2)1590/04-05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随立法会CB(2)1591/04-05号文件发出)

- 2005年3月31日会议的纪要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2分至4时35分)

立法会CB(2)146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5日发出)(只备英文本)

- 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司法机构在《土地审裁处条例》(第17章)及《土地审裁处规则》(第17A章)的检讨中所提建议发出的意见书修订本

立法会CB(2)1516/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0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香港大律师公会收款公司委员会发表的"收款公司"报告及概要

立法会CB(2)1588/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8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香港大律师公会法律援助改革委员会就"检讨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事宜"向法律援助服务局提供的意见书及概要

立法会CB(2)1608/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检讨《刑事罪行条例》第XII部有关性罪行的条文"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609/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香港律师会于2005年5月17日就"收款公司"向其会员发出的通函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5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CB(2)1621/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1621/04-0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跟进行动一览表

IV.2005年4月25日会议上提出的事项
(下午4时40分至4时50分)

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安排

立法会CB(2)1621/04-05(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立法会秘书处就"司法机构的财政预算安排"拟备的文件

*V.成立第三所法律学院
(下午4时50分至5时50分)

立法会CB(2)1605/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 立法会秘书处就"与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有关的事项"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2)1605/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 香港中文大学就"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605/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 香港律师会就"第三所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1664/04-05(01)号文件
(只备英文本)

- 香港大学就"第三所法律学院"提供的文件

立法会CB(2)714/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随立法会CB(2)1605/04-05号文件再发出)

- 政府当局提供题为"成立第三所法律学院的建议"的文件

VI.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
(下午5时50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1613/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就"专业执业的有限法律责任"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2)1613/04-05(02)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只备英文本)

-律师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工作小组报告

立法会CB(2)1613/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5月19日发出)

-政府当局就律师会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工作小组报告所提供的文件

V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 教育事务委员会的委员获邀出席会议,参与此事项的讨论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