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

日 期:2004年11月22日(星期一)
时 间:下午4时30分至6时30分
地 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A

议 程

I.通过会议纪要
(下午4时30分至4时31分)

立法会CB(2)245/04-05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9日随立法会CB(2)246/04-05号文件发出)

-2004年11月9日会议的纪要

II.上次会议后发出的资料文件
(下午4时31分至4时32分)

立法会CB(2)125/04-05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日发出)

-陈兆麟先生对检讨并修订《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8(3)条的要求

立法会CB(2)206/04-05(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2日发出)

-法律改革委员会秘书于2004年11月9日就"按诉讼结果收费"发出的覆函

立法会CB(2)239/04-05(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8日发出)

-司法机构政务长于2004年11月17日就"法官行为指引"发出的覆函

III.下次会议的讨论事项
(下午4时32分至4时40分)

立法会CB(2)248/04-05(01)号文件
(随文附上)

-待议事项一览表

立法会CB(2)248/04-05(02)号文件
(随文附上)

-跟进行动一览表

IV.有关选定地方法律业务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及法律责任上限法例的拟议研究大纲
(下午4时40分至4时45分)

立法会CB(2)248/04-05(03)号文件
(随文附上)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就"有关选定地方法律业务的有限法律责任合伙模式及法律责任上限法例"拟备的拟议研究大纲

V.香港特区与內地间相互执行有关商业事宜的判决
(下午4时45分至5时30分)

立法会CB(2)248/04-05(04)号文件
(随文附上)
(只备中文本)

-香港大律师公会成员罗沛然先生于2004年11月11日就"相互执行判决安排建议的咨询结果"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248/04-05(05)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于2004年11月就"相互执行判决安排建议的咨询结果"提供的文件

事务委员会曾考虑的文件

立法会CB(2)1431/01-02(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6日随立法会CB(2)225/04-05号文件再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2年3月20日发出的函件,随函夹附了有关"香港特区与內地相互执行商事判决"的文件

立法会CB(2)2020/01-02(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6日随立法会CB(2)225/04-05号文件再发出)

-政府当局于2002年5月就"相互执行判决安排建议的咨询结果"发出的文件

立法会CB(2)225/04-05(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6日发出)

-2002年5月27日会议纪要的相关摘录

VI.香港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
(下午5时30分至6时05分)

立法会CB(2)226/04-05(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7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于2004年11月17日就"香港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立法会CB(2)248/04-05(06)号文件
(随文附上)

-政府当局于2004年11月就"香港律师会的专业弥偿计划"提供的文件

VII.《律师法团规则》
(下午6时05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247/04-05(01)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18日发出)

-立法会秘书处于2004年11月18日就"《律师法团规则》"拟备的背景资料简介

VIII.其他事项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参观司法机构

立法会CB(2)165/04-05(05)号文件 (于2004年11月8日发出并随文附上)

-事务委员会于2002至03年度及2003至04年度会期参观司法机构的情况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