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事务委员会

检讨有关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的
现行法定条文小组委员会

日期:2005年5月10日(星期二)
时间:下午4时30分
地点:立法会大楼会议室B

议 程

I.与政府当局举行会议
(下午4时30分至6时25分)

立法会CB(2)1455/04-05(01)号文件
(随附于后)

-政府当局就2005年3月8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1455/04-05(02)号文件
(英文本随附于后,中文本容后奉上)

-香港大律师公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300/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4月18日发出)

-香港律师会提交的意见书

立法会CB(2)1010/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3月7日发出)

-《释义及通则条例》(第1章)第XII部

立法会CB(2)689/04-05(03)号文件
(于2005年3月7日随立法会1010/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政府当局就2005年4月12日会议上所提事项作出的回应

立法会CB(2)992/04-05(01)号文件
(于2005年3月2日发出)

-政府当局对涂谨申议员建议的事项的初步回应

(有关《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已于2005年3月16日随立法会CB(2)1084/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保安事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日及29日会议的文件已于2005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051/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先前发出的有关文件一览载于附录。)

II.下次会议日期
(下午6时25分至6时30分)

立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4日

附录

先前发出的背景资料

有关《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背景资料
(于2005年3月16日随立法会CB(2)1084/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a)保安科于1995年6月21日发出的立法局参考资料摘要(档号:SBCR 7/2801/77);

(b)研究《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于1995年7月3日、6日及12日举行的各次会议的纪要(立法局94-95年度第HB1126、1225及1262号文件)(只备英文本);

(c)研究《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的报告(立法局94-95年度第HB1184号文件);及

(d)1995年7月26日立法局会议过程正式纪录的摘录 恢复《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的二读辩论(立法会CB(2)1084/04-05(01)号文件)。

保安事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日及29日会议的文件
(于2005年3月10日随立法会CB(2)1051/04-05号文件再次发出)

(a)廉政公署所提交而题为"获取及执行涉及新闻材料的搜查令"的文件(立法会CB(2)111/04-05(03)号文件);

(b)保安局所提交而题为"《1995年释义及通则(修订)条例草案》 保护新闻材料"的文件(立法会CB(2)111/04-05(04)号文件);

(c)律政司所提交而题为"有关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权力的比较研究"的文件(立法会CB(2)111/04-05(05)号文件);

(d)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所拟备而题为"最近就廉政公署搜查及检取新闻材料的权力所作出的判决"的文件(立法会LS14/04-05号文件);

(e)律政司所提供有关美国、比利时及卢森堡关于保护新闻材料的法例/法例草案的资料(立法会CB(2)270/04-05(01)号文件);

(f)香港记者协会提交的意见书(立法会CB(2)111/04-05(06)号文件);及

(g)政府当局就香港记者协会提交的意见书作出的回应(立法会CB(2)270/04-05(02)号文件)。

法会秘书处
议会事务部2
200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