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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文 件
委員在會議席上提出的關注事項及政府當局的回應
政府當局於2007年5月3日致李國英議員的回覆
[CB(1)1524/06-07(03)] (2007年5月4日)
政府當局對於代表團體在2006年5月8日會議席上提出的意見的回應:(I)製作侵犯版權物品等或進行侵犯版權物品等交易的刑事責任(II)業務最終使用者法律責任
[CB(1)1437/05-06(04)] (2006年6月8日及2006年5月12日)
政府當局對於委員在2006年10月23日會議席上提出的事項的回應:版權期限
[CB(1)1125/06-07(01)] (2007年3月15日)
政府當局對於委員在2006年6月19日會議席上提出的事項的回應:為教育及公共行政目的而作公平處理的條文
[CB(1)1913/05-06(01)] (2006年7月6日)
政府當局對於主席在2007年1月4日的會議席上提出的問題所作的回應:互聯網上同步廣播的節目
[CB(1)1497/06-07(01)] (2007年5月4日)
可藉憲報刊登的公告就主體條例若干條文的應用訂定例外情況的條文,以及海外司法管轄區所採用與《2006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第273H條類似的條文
[CB(1)1362/06-07(01)] (2007年5月4日及2007年3月1日)
政府當局對於委員在2006年5月12日會議席上就"董事/合夥人的責任"提出的事項的回應
[CB(1)1635/05-06(01)] (200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