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13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5年古物及古蹟(歷史建築物的宣布)公告》236/2005
2.《2005年儲稅券(利率)(第10號)公告》237/2005
3.《2006年商業登記(調低費用)規例》1/2006
4.《2006年應課稅品(費用調整)規例》2/2006
5.《2006年稅務條例(修訂附表5及11 ─費用調整)令》3/2006
6.《2006年進出口(一般)規例(修訂附表4及5)令》4/2006
7.《2005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規程》5/2006
8.《2005年香港中文大學規程(修訂)(第2號)規程》 6/2006
9.《2006年〈2003年證據(雜項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7/2006


其他文件

1. 第55號-法律援助服務局
二零零四至二零零五年度年報
(由政務司司長提交)

2. 《〈2005年民航(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委員湯家驊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單仲偕議員問:


關於強制性公積金(簡稱"強積金")的基金收費,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考慮在《強積金投資基金披露守則》內公開由各強積金受託人管理而性質相近的基金的收費,以方便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比較;

    (二)有沒有就強積金基金的成本結構,包括管理、行政及其他服務的成本等,與非強積金基金的相關範疇作比較;若有比較,結果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採取措施,鼓勵各強積金受託人調低他們的管理成本,以求降低收費;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譚耀宗議員問:


據報,屯門醫院的產科服務未能應付需求,以致有婦女需前往區外的公立醫院分娩。關於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屯門醫院的產科每年處理的分娩個案數目,以及在該等產婦當中,非本港居民的人數及百分比;

    (二)估計在未來3年,該醫院每年可處理的分娩個案數目;及

    (三)有沒有計劃增加該醫院產科的醫護人手及資源,以滿足區內的服務需求;如有計劃,詳情是甚麼;如沒有計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梁家傑議員問:


屋宇署於去年5月就商場、百貨公司、公眾娛樂場所和戲院的男廁和女廁內的衞生設備數目,向建築界發出作業備考,建議將這些場所男廁內的尿廁和水廁設備數目和女廁內的水廁設備數目的比例,由現時的1比1更改為1比1.25,並更改《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的有關列表內的衞生設備數目,以改善有關場所的女廁供不應求的情況。該署亦表示會在諮詢有關業界後,提出將上述比例納入該規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基於甚麼理據和準則設計出上述1比1及1比1.25的比例;

    (二)有沒有就1比1.25的比例展開諮詢;若有,曾諮詢哪些人士或團體和諮詢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有沒有就修訂上述規例制定工作計劃及時間表;若有,詳情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調查及評估1比1.25的比例的落實情況;若有,調查及評估的詳情;現時有多少間商場、百貨公司、公眾娛樂場所和戲院的負責人已按照該比例在有關場所提供相關衞生設備?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4.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現正與廣東省當局商討訂定新供水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粵港雙方是不是已達成初步協議;若是,請詳細說明商討的進度和過程,以及協議的內容;若不是,預期何時可達成協議;

    (二)會不會在簽訂新供水協議前諮詢本會,以及新供水協議會否涉及立法和向本會財務委員會申請撥款的需要;及

    (三)鑒於近期松花江和廣東北江先後發生化合物污染事件,而珠三角地區亦遇到特大鹹潮,當局有沒有與廣東省當局商討制訂應變措施,以應付因東江受到各類污染而影響向本港輸水的情況,並在新供水協議中訂定相關條文;若有商討,有關措施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5. 黃定光議員問:


本人接獲投訴,指若干消閒娛樂雜誌在封面刊登女性裸照。這些雜誌並沒有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為不雅物品,因此無須以封套密封和在封面封底加上警告字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簡稱"影視處")有沒有注意到上述問題;若有,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

    (二)影視處的人員在上個財政年度巡查報攤及零售商鋪的次數,以及目前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編制和實際人數;及

    (三)影視處在上個財政年度把多少份刊物送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類別,當中分別有多少份經評定為不雅和淫褻,以及平均每宗個案需時多久完成評定類別?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6. 何鍾泰議員問:


環境保護署所推行的廢物回收再造計劃,目的是加強廢物回收及循環再造,以及盡量減少需要處置的廢物。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可循環再造的廢物數量佔回收廢物總數量的百分比;

    (二)鑒於上述廢物回收再造計劃包括家居廢物回收計劃、工商業廢物回收計劃及產品責任制試驗計劃,在過往3年,哪一類計劃最有成效及有甚麼支持數據;及

    (三)外地推行家居廢物及工商業廢物的經驗,以及它們的成效及有甚麼支持數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7. 呂明華議員問: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資源分配,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過去5年,每年:
    (一)醫管局用於支付高層管理人員、專科醫生、非專科醫生、普通科護士及精神科護士的薪酬福利的開支的分項數字,以及上述各項開支佔醫管局整體開支的百分比;

    (二)醫管局的高層管理人員、專科醫生及非專科醫生的分別數目,以及他們各佔醫管局所有全職僱員的百分比;及

    (三)醫管局轄下各醫院及醫療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專科醫生、非專科醫生、普通科護士及精神科護士的分別數目,以及他們各佔有關醫院及醫療機構所有職員的百分比?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劉秀成議員問:


政府在2002年提交《土地業權條例草案》時沒有建議在擬議的業權註冊制度下為土地界線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證,並表示會在適當時候重新研究此事。該條例草案已於2004年7月獲本會通過。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計劃在短期內展開上述研究;若有,計劃的詳情,包括展開日期;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會否考慮邀請相關的專業學會或團體合作進行上述研究;若會,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一併研究賦予由認可土地測量師按相關的專業守則測繪的土地界線圖法定地位,並在《土地註冊條例》增訂有關條文;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劉皇發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諮詢和法定組織是政府實現有效施政的重要伙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多少個諮詢及法定組織的成員包括區議會議員,以及當中每個組織屬區議會議員的成員數目;

    (二)有否計劃在各諮詢及法定組織加入一定數目的區議會議員作為其成員,以加強該等組織的民意代表,使其更有效地反映社情民意;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讓區議會議員在每年填報最新個人資料時,示明其有意加入的諮詢及法定組織,以供當局考慮?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0. 林偉強議員問:


在2005年2月,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未經諮詢新界土地的業權人,單方面修訂了《法定圖則註釋總表》中農地的"註釋",藉以管制在新界農地上進行的填土活動。城規會隨後於同年4月在憲報刊登公告,宣布修訂25份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核准圖,修訂項目包括上述對註釋的修改。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當局接獲多少宗有關在農地上進行填土活動的投訴;涉及多少幅土地和有關面積;

    (二)過去10年,由於政府在新界進行發展新市鎮、興建道路和疏浚河道等工程,令周邊地區的土地變成低窪地的個案有多少宗,以及涉及的土地面積;

    (三)有哪些例子顯示農地業權人進行的填土活動對區內的經濟和民生帶來負面影響;及

    (四)當局把無須獲得規劃許可的填土活動的填土厚度上限訂為1.2米的基準從何而來,以及有否諮詢位處低窪地帶的土地的業權人;若有諮詢,請提供相關文件?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1. 楊孝華議員問:


香港出口信用保險局("信保局")於去年10月推出"旅行社服務保單",提供專業風險管理,承保壞帳,以支持本地旅遊業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旅行社服務保單"推出以來,信保局接獲的投保申請數目和涉及的承保額,以及當局如何向業界推介該保險服務;

    (二)會否考慮簡化有關的申請手續和縮短審批申請時間;及

    (三)除了由信保局承保放帳風險外,當局會如何協助業界減輕有關風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12.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本港漁排養殖貝類及魚類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定期抽驗本港漁排的海水水質及含氧量;若有,每年抽驗的次數及結果為何;

    (二)現時是否有一套監控機制,以量度本港漁排的貝類及魚類海產的金屬含量是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若然,有關的金屬種類及安全標準值;

    (三)過去1年,本港各漁排附近的海底有否進行鋪設輸送煤氣管道等工程;若有,當局有否監察附近的水質、金屬含量及漁排內各貝類及魚類的生長情況;若有監察,結果為何;及

    (四) 鑒於在本港漁排養殖的貝類及魚類海產不須經魚類統營處管理的批發市場批銷,當局有否制定監控措施,防止受污染的海產食物流入本地市場,以減低市民因進食海產而攝取過量有害物質的風險?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王國興議員問:


關於設於購物商場以外的商業樓宇的上層單位的酒吧,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這類酒吧現時的總數和分區數目,以及設有最多這類酒吧的20幢樓宇的名稱及酒吧數目;

    (二)屋宇署和消防處會否向簽發食肆牌照和酒牌的有關當局,就牌照上訂明個別酒吧在同一時間可容納的顧客人數上限作出建議;若然,釐定該上限的準則為何;及

    (三)現行法例有否就一幢大廈內可獲發酒牌的酒吧數目,以及這類酒吧在同一時間可容納的顧客人數訂定上限?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4. 劉慧卿議員問:


據報,有市民批評香港文化中心音樂廳的傳音效果未符國際標準,坐在觀眾席某些座位的觀眾甚至不能清晰聽到個別樂器的曲調;香港管弦樂團的藝術總監兼總指揮亦質疑政府建議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提供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為何沒有包括一個傳音效果符合國際標準的音樂廳。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有關當局接獲多少宗此類投訴;

    (二)過去3年,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曾否邀請專家評估轄下場館的音樂廳/演奏廳的傳音效果,並提出改善建議;若然,獲邀專家的姓名和專業資歷;他們提出了甚麼建議,當中哪些獲採納,以及當局不採納其餘建議的原因;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加入一個傳音效果符合國際標準的音樂廳;若不會,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5. 郭家麒議員問:


上月初,有醫療集團和私營診所被發現替數百名市民注射了來自內地但未有在本港註冊的流感疫苗,此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如何監管流感疫苗的供應事宜,包括它們的來源地、分發、註冊及進口等;

    (二)有否就此事件與有關的內地部門和銷售商聯絡;若有,有關的詳情;有何計劃加強與有關的內地部門溝通,以及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防止非法疫苗進口;及

    (三)是否知悉醫療集團和私營診所現時購買疫苗的途徑,以及有否計劃加強監管?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6.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雖然食物環境衞生署已把本年年宵市場攤位的租金底價調高兩成,但維多利亞公園年宵市場攤位租金收入不升反跌,由去年約1,060萬元大幅減少至約720萬元,跌幅超過30%,其中不少攤位以底價租出。此外,有競投該等攤位的人士在公然商討後以底價投得攤位,更有人被勸喻不要參與競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調查上述競投者涉嫌聯手壓價的違規情況;若有,調查的詳情及結果;若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考慮以暗標方式進行年宵市場攤位競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關於機場核心計劃10個工程項目的開支及索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截至上月底:
    (一)每個工程項目的開支總額及與原本核准預算開支的差距;及

    (二)政府當局、機場管理局及地鐵有限公司分別接獲的有關索償個案數目及款額,並請按個案是否已獲解決列出分項數字?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8. 李國英議員問:


本人近日接獲一羣中醫師的意見信,希望為中醫師爭取建立國際化專銜,促請政府確認"EC"為註冊全科中醫師、針灸醫師及跌打醫師的正式專業稱銜,並立法禁止任何沒有註冊的人士使用此稱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為中醫師確立正式稱銜,並立法規管該稱銜的使用情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9. 梁耀忠議員問:


就懲教署向在囚人士注射鎮靜劑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在囚人士被注射鎮靜劑的總人次,以及他們事後報稱不適和因併發症而死亡的個案數目;及

    (二)會否考慮盡量以其他方法(例如使用機械束縛)處理情緒激動和有暴力傾向的在囚人士;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20. 馮檢基議員問:


關於生育和照顧子女方面的有薪假期,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自2003年4月起,英國的懷孕僱員不論已受僱於有關僱主多久,均可享有26星期的有薪產假,但本港的懷孕僱員卻須在緊接產假開始日期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星期,才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當局有否評估本港在產假方面的勞工法例是否落後於其他的已發展經濟體系;若有,評估的結果,以及會否延長有薪產假;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及

    (二)鑒於行政長官在去年10月的施政報告中提出,重視家庭是香港的核心價值觀念,並表示政府會積極營造一個對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當局會否在參照多個已發展國家的做法後,立法規定僱員享有有薪侍產假和親職假;若否,理據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2005年僱傭(提高第63C條所訂罪行的最高罰則)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2.《2005年民航(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動議的決議案

    曾鈺成議員動議載於附錄的議案。

  2. 盡快興建地鐵南港島線

    楊孝華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海洋公園的重新發展計劃將自2008年起陸續竣工,加上南區將展開各項旅遊項目工程,預料將會令該區原本已經非常繁忙的交通進一步惡化;為了紓緩交通擠塞、配合旅遊發展和帶動地區經濟,本會促請政府盡快落實興建地鐵南港島線,但同時應研究如何能避免與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如小巴或巴士等形成惡性競爭,從而保障市民的選擇權和利益。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楊森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地鐵南港島線,"之後加上"並在2012年或之前通車,"。

    出席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3. 全面檢討勞工法例

    王國興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本港經濟模式已轉變,僱傭關係亦出現變化,現行勞工法例未能與時並進,並無改善對工人權益的保障,本會促請政府當局盡速全面檢討各條與勞工事宜相關的法例。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李卓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現行勞工法例"之後加上"千瘡百孔,";及在"相關的法例,"之後加上",包括:(一) 廢除《僱傭條例》有關'連續性僱傭'的定義中,僱員須在一個星期內工作18小時或以上,才當作連續受僱的規定;(二) 防止僱主以服務合約取代僱傭合約的方式聘用員工,以逃避法定責任;(三) 訂立法律條文,賦予僱員受集體協議保障的權利,並制訂一套公正和客觀的程序以認可職工會進行集體談判;(四) 訂立法律條文,賦予因其職工會會員身份或參與職工會活動而在僱用、薪酬待遇、晉升、調職或在其他僱傭範疇遭僱主歧視的市民或僱員,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民事補救的權利;(五) 訂立法律條文,保障市民或僱員不因其年齡而在僱用、薪酬待遇、晉升、調職、解僱或在其他僱傭範疇遭僱主歧視,並賦予遭年齡歧視的受害人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民事補救的權利;(六) 訂立法律條文,保障僱員免遭僱主不公平解僱,並賦予遭不公平解僱的受害人可向勞資審裁處提出民事補救的權利;(七) 提高不合法解僱(即違反《僱傭條例》第15(1)、21B(2)(b)、33(4B)及72B(1)條、《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條及《僱員補償條例》第48條)的刑事罰則;(八) 廢除《僱傭條例》第32N條中,法院或勞資審裁處須在僱主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的規定;(九) 廢除遣散費和僱員根據《僱傭條例》第VIA部獲得的終止僱傭金,可與僱主在職業退休計劃或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對沖的規定;(十) 立法訂定最低工資和規管僱員的工作時數;(十一) 檢討法團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在拖欠僱員工資罪行方面的刑事責任;(十二) 修訂《僱傭條例》第43C條,將總承判商與前判次承判商支付次承判商僱員工資的法律責任,提高至有關僱員到期應得的4個月工資;(十三) 增設家事假期和培訓休假,並逐步將所有公眾假期轉為有薪法定假日;(十四) 將有薪產假增至12個星期,並提高產假薪酬至僱員本應賺取工資的100%;(十五) 廢除連續放病假4天或以上才可獲得疾病津貼的規定,並提高疾病津貼額至僱員本應賺取工資的100%;及(十六) 擴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適用範圍至家務僱員,並廢除房屋津貼不當作有關入息的規定"。

    (ii)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相關的法例"之後加上",立法保障僱員免受不公平解僱,並盡速重新向立法會提交被臨時立法會廢除的勞工法例,以恢復僱員集體談判權"。

    (iii)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相關的法例"之後加上",推動每周5天工作,並立法規管每周標準工時"。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