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29

立法會

議程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1.《2006年保安及護衞服務(費用)(修訂)規例》104/2006
2.《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關於附錄I物種的豁免)令》105/2006
3.《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關於附錄II及III物種的豁免)令》106/2006
4.《2006年存款保障計劃條例(修訂附表1及4)公告》107/2006
5.《存款保障計劃(計劃成員及受存保計劃保障的 金融產品的申述)規則》108/2006
6.《存款保障計劃(繳付供款及逾期繳付費及支付回扣) 規則》109/2006
7.《2006年〈存款保障計劃條例〉(生效日期)公告》110/2006
8.《2006年空氣污染管制(車輛設計標準)(排放) (修訂)規例》111/2006
9.《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登記)(立法會功能界別 選民)(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投票人) (選舉委員會委員)(修訂)規例》112/2006
10.《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113/2006
11.《2006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修訂)規例》114/2006
12.《機場管理局條例(限制區地圖)令》115/2006
13.《2006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116/2006
14.《2006年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修訂)規則》117/2006
15.《2006年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修訂)規則》118/2006
16.《2006年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 (修訂)規則》119/2006
17.《2006年〈工廠及工業經營(負荷物移動機械)規例〉(生效日期)公告》120/2006

其他文件

《〈建造業議會(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
(由法案委員會主席鄺志堅議員提交)

II. 質詢

1. 單仲偕議員問:


財政司司長上月底委任了3人進入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下稱"港交所")董事局,當中1人是8間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其後更獲董事局委任為主席。行政長官已核准該項委任。關於防止港交所董事局成員利益衝突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政府在委任港交所董事局成員前,會不會先查詢他們有哪些上市公司職務及有關詳情,以及曾否要求有關人選先辭去有關的上市公司職務,以避免利益衝突;

    (二)行政長官在核准現任港交所主席的委任前,有否考慮他是8間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的事實;若有考慮,為甚麼仍核准該項委任;若沒有考慮,原因是甚麼;及

    (三)有沒有評估某人擔任具監管上市公司職能的港交所的董事局成員,並同時兼任上市公司的非執行董事,有沒有身份或利益衝突,以及現行法例、《上市規則》及港交所的《組織大綱及章程》有甚麼條文,確保董事局成員在處理牽涉到他們擔任非執行董事的上市公司的事務時,避免利益衝突和行事公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2. 郭家麒議員問:


有醫生向本人反映,本地的藥物入口商或批發商向藥房出售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物,比向醫生出售有關藥物獲得更高利潤。他們與家庭醫生商討銷售有關藥物時,往往據此開出不合理條件及高昂價格。另外,被呈報濫用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物的人數在過去5年不斷上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有沒有調查藥物入口商或批發商的做法,有沒有導致濫用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物的人數持續上升;若有,調查的結果,以及當局採取了哪些跟進行動;會不會考慮修改法例,規定入口商或批發商必須向衞生署申報有關藥物出售予哪些商業單位或機構的資料,以及賦權衞生署加強監管及跟進藥物在本港出售的情況;

    (二)過去5年,當局每年針對售賣含有可待因的咳嗽藥物所採取的試買行動次數和提出檢控的宗數;有沒有評估試買行動及檢控能否有效防止咳嗽藥物被濫用;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以及會不會採取更多措施,以防止咳嗽藥物被濫用;及

    (三)有甚麼措施確保家庭醫生獲得足夠的咳嗽藥物,以便處方給有需要的病人?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3. 張超雄議員問:


政府在1997年頒布"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下稱"《設計手冊》"),訂明一系列利便殘疾人士起居出入的樓宇通道設計規定。政府現正修訂《設計手冊》,在進行公眾諮詢後,便會定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提供政府及公共服務的樓宇、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或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的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完全符合現行《設計手冊》所載的規定及建議,以及這兩個數字各佔有關樓宇總數的百分比;

    (二)鑒於在過去10年,屋宇署共巡查66個大型商場或商廈,發現其內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部份有違規的情況,並發出了66封勸喻信,當局估計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巡查全港的商場及商廈,查明其內的通道和設施是否暢通無阻,以及有何具體計劃,加強監察及檢控違規的商場及商廈;及

    (三)有何具體計劃及實施時間表,以《設計手冊》修訂本所載的規定重新評估現時提供政府及公共服務的樓宇、以及房協或房委會轄下樓宇和大型商場及商廈,從而確保它們符合有關規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就維港巨星匯展開的紀律研訊已經完成。涉及的公務員在去年10月已就研訊結果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據報,行政長官審理有關申述的時限沒有規定,過往平均所需為3至4個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紀律研訊的開始及結束日期,以及研訊次數;

    (二)過去3年,每年公務員事務局進行紀律研訊的個案數目、有關的公務員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的個案數目,以及行政長官審理有關申述個案的時間;及

    (三)有沒有考慮設立機制,訂明行政長官就公務員對紀律研訊結果所提出的申述個案進行審理的合理時限;若有,機制的詳情;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5. 劉皇發議員問:


雖然警方不時進行打擊酒後駕駛的行動,但涉及酒後駕駛並引致人命傷亡的交通意外,仍然經常在晚間及清晨時份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宗交通意外涉及酒後駕駛;及

    (二)有關的政府部門已採取及計劃採取甚麼措施,打擊酒後駕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6. 陳鑑林議員問:


據悉,在實施個人遊計劃的內地城市增加了6個及香港迪士尼樂園開幕的利好環境下,訪港內地遊客人數在剛過去的五一黃金周期間雖然較去年增加百分之六,卻略低於預期,亦較澳門的百分之九增幅為低,而參加旅行團的內地遊客人數更較去年同期減少近兩成。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解釋這是由於天氣不穩定、內地學生正在考中期試及內地人士改變了旅遊習慣等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沒有評估在利好的環境下,除了旅發局所列舉的因素外,還有甚麼因素令五一黃金周期間訪港的內地遊客人數只輕微增加;及

    (二)政府如何促進旅遊業?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7. 張宇人議員問:


據悉,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轄下一些新落成的街巿及一些公共屋邨街市沒有設置活家禽零售檔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食環署轄下及公共屋邨的街巿沒有設置活家禽零售檔位,以及每個街市所在的地區和是否從來都沒有設置此類檔位;

    (二)有否計劃在食環署轄下及公共屋邨新建的街巿設置有人雞分隔設施的活家禽檔位,讓活家禽檔戶競投;若有計劃,有關檔位的數目及所在地區;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計劃把部分活家禽檔位遷往尚未設置活家禽檔位的街巿,以解決這類檔位過分密集的問題;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涂謹申議員問:


綠化督導委員會轄下的綠化總綱委員會已於去年制訂《尖沙咀綠化總綱圖》("《總綱圖》"),而本會財務委員會亦已通過撥款,以進行《總綱圖》所建議的綠化工程。另一方面,有關部門委聘顧問公司就"尖沙咀地區改善研究"("尖沙咀研究")和"旺角購物區地區改善計劃"("旺角改善計劃")進行的研究已分別於2004年1月及2006年2月展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尖沙咀研究"與《總綱圖》在植樹計劃和其他方面有何重疊之處;

    (二)鑒於《總綱圖》的綠化工程包括在彌敦道的兩旁及路中央植樹,而"尖沙咀研究"涉及在尖沙咀區發展行人專區及其他綠化工程,兩者因而有何相互影響、當局如何作出協調,以及估計在落實"尖沙咀研究"的建議時,會否需要遷移根據《總綱圖》種植的樹木及綠化帶;

    (三)有否要求為"尖沙咀研究"和"旺角改善計劃"進行研究的顧問公司參考《總綱圖》;若有,詳情為何;以及該些顧問公司如何與綠化督導委員會協調;及

    (四)鑒於《總綱圖》、"尖沙咀研究"及"旺角改善計劃"均涉及在相若地區進行環境改善工程,當局曾否考慮把它們合併進行,以便協調和減少顧問費用;若有考慮,不合併的原因為何;若沒有考慮,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9. 楊森議員問:


關於政府在2001年中提出的加強區議會角色和職能措施的實施情況,政府曾在本年4月26日的立法會會議上答覆議員的質詢。政府可否就該答覆向本會提供下列補充資料:
    (一)就當局正研究和跟進各區議會在過去3年所提出的195項關於地區文康設施和服務的建議,請按區議會及以下類別,分列該等建議的內容:

    (i)興建新的康樂設施;

    (ii)改善現有設施;

    (iii)興建新圖書館或擴充現有圖書館,以及增設流動圖書館服務站;

    (iv)延長圖書館和流動圖書館的服務時間;

    (v)擴展圖書館服務;

    (vi)興建新文娛中心;及

    (vii)雜項,例如闢設停車場;

    (二)就各區議會在過去3年所提出關於地區市政設施和服務的建議,請按區議會及以下類別,分列當局表示會予以不時檢討的13項建議及未獲接納的11項建議的內容:

    (i)興建新的公廁或改善現有公廁/旱廁的設施;

    (ii)在街市/小販市場安裝空氣調節系統;

    (iii)把小販遷置到沒有營業時間限制的固定攤位;

    (iv)讓街上販商選擇是否遷進新建成的街市;

    (v)興建或搬遷垃圾收集站、狗公廁或中央動物屍體收集站;

    (vi)興建新街市或臨時街市、改善現有街市的電力供應或保留現有租金制度;及

    (vii)處置家居裝修廢料;及

    (三)請詳列各決策局局長及部門首長自本屆區議會會期開始以來,分別與區議會議員會面的次數,以及標示當中哪些是區議會會議?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10. 馬力議員問:

據報,分別有一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和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加入了一個本地政黨為創黨黨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鑒於現行的《法官行為指引》規定,法官應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組織或與之有聯繫,該規定是否適用於非全職法官;若適用,司法機構如何處理違規法官;若不適用,原因為何;

    (二)現時全職和非全職法官的委任書中,分別有否就法官參加政治組織和參與政治活動作出任何規定;若有,詳情為何;

    (三)公眾及法庭使用者現時有何途徑得悉個別法官是否任何政治組織的成員或與之有聯繫;及

    (四)司法機構會否規定任何人獲委任為法官前須作出聲明,承諾在職期間不會成為任何政治組織的成員或與之有聯繫?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務司司長

*11. 李華明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年,蔬菜統營處("菜統處")合共抽取了多少個蔬菜樣本,以測試其殘餘農藥含量是否不符本港規定及是否含有禁用農藥,以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進行同類測試而在本地農場、超級市場、公眾街市、文錦渡及其他地方所抽取的蔬菜樣本數目各有多少;

    (二)過去1年,食環署和菜統處各自抽取了哪些蔬菜樣本進行上述測試、哪些蔬菜樣本的殘餘農藥含量不符本港規定,以及違規程度;

    (三)過去1年,食環署和菜統處有否驗出蔬菜樣本含有禁用農藥;若有,涉及的樣本數目、蔬菜種類和禁用農藥的名稱;

    (四)食環署和菜統處有否向員工發出有關抽驗蔬菜的工作指引或守則,例如在甚麼季節要特別抽查哪些蔬菜,以及抽取樣本時要注意的事項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鑒於當局已要求超級市場改善追溯蔬菜和其他農產品來源的機制,以及會探討為種植食用農作物作商業用途的農戶進行自願性登記的可行性,並會就此諮詢公眾,食環署、菜統處及香港海關有否採取其他措施加強監控蔬菜的品質;若有,措施的詳情,以及它們是臨時性質還是長期措施?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2. 李國英議員問:


據報,新界東醫院聯網最近實施新政策,在處方"需要時服用"的藥物時只發一半藥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何時開始實施該政策,以及有否在實施前諮詢相關團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現時是否只有新界東醫院聯網實施該政策,以及將來會否將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醫院聯網;若會,實行時間表為何;及

    (三)將"需要時服用"藥物數量減半的理據,以及有否評估該政策對服用有關藥物人士病情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何鍾泰議員問:


據報,政府正積極研究電子道路收費計劃,以解決中環、灣仔及銅鑼灣一帶交通擠塞的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本人得悉上述計劃在早年開始進行研究,其後因沒有足夠替代道路而被否決,當局現時為何積極研究該計劃;

    (二)鑒於當局已有計劃改善中環等地的交通擠塞問題,例如興建中環灣仔繞道,當局有否評估是否有需要推行電子道路收費計劃;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電子道路收費雖在實施地區產生成效,會否同時導致其他地區的交通流量增加,以致該等地區交通情況惡化?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4.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非華語學生的教育,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當局曾表示3所傳統上取錄較多非華語學生的中學已制訂一些校本課程,以幫助學生考取綜合中等教育證書(中國語文科)的資格,這些課程的詳情;

    (二)鑒於當局曾表示將會在5個選區分別選出1或兩所學校,為非華語學生提供較佳的支援,選校工作的詳情;及

    (三)當局為非華語學生提供以英語進行的職業訓練計劃的詳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5. 劉江華議員問:


關於本港私家車進出內地,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過去3年,獲發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本港私家車數目有否上升;

    (二)鑒於廣東省當局規定,本港商人須在廣東省的非山區地方作出實業投資達100萬美元以上,才可申請一個私人小汽車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當局會否與廣東省當局商討放寬有關規定;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簡化領有入出內地行駛牌證的本港私家車的過境安排?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6. 馮檢基議員問:


政府在去年暑假開展校本課後學習及支援計劃("課後計劃"),向申請的學校及與學校合作推行計劃的非政府機構發放現金津貼。該計劃在下學年將作出修改,除現行校本津貼外,會加入區本計劃。政府會在7,500萬元經常撥款中預留2,500萬元推行區本計劃,其餘款額則用作校本津貼,為計算校本津貼額而訂的每名合資格學生的每年津貼額上限,則由去年的3,600元削減至下學年的200元。此外,雖然課後計劃的服務對象是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及學生資助計劃全額津貼("學生資助")的小一至中七學生,但學校亦可酌情將不超過預留給課後計劃服務對象的10%名額,給予有需要但沒有領取綜援或學生資助的學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課後計劃開展以來,成功申請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數目佔全部申請數目的百分比、其餘申請不獲批准的原因,以及獲資助的課後活動內容和模式;

    (二)如何評估課後計劃的成效;會否考慮與校長、教師、非政府機構負責人、社工、學生及家長定期會面以收集他們對該計劃的意見;若否,原因為何;

    (三)如何釐定2,500萬元區本計劃撥款額;預計各區獲分配的撥款額上限、每項活動申請的撥款額上限及每名合資格學生的每年資助額上限;將如何釐定不同地區的建議計劃的優先次序;會否規定區本計劃所提供的支援服務項目,以及會否考慮向非政府機構提供額外撥款,以便招聘人手開展區本計劃;

    (四)當局將每名合資格學生的每年津貼額上限大幅削減的原因;預計下學年獲得校本津貼資助的學生數目,以及有否評估削減津貼對學校及學生的影響;及

    (五)當局為何將上述由學校酌情給予的課後計劃名額,定為不超過計劃服務對象的10%,以及有否評估該規定對學校及學生的影響?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7. 陳偉業議員問:


就往返天水圍的巴士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並非以可供輪椅上落的低地台巴士行走一事,本人曾於2004年5月在本會提出質詢。據悉,現時有關路線的大部分班次仍然不是以低地台巴士行走,以致輪椅使用者的候車時間往往超過30分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2004年5月至今,各專營巴士公司的車隊增加了多少部低地台巴士和有關增幅;

    (二)現時每天以低地台巴士行走往返天水圍的路線的班次數目,以及該數目佔有關的班次總數的百分比;該等數字與2004年5月的相關數字比較如何;及

    (三)會否考慮在日後與巴士公司簽訂的專營權協議中加入條款,規定有關公司必須在所有現役非低地台巴士加設方便輪椅使用者上落的設施;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18. 李國麟議員問:


關於公共屋邨及私人樓宇的防火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年,當局就公共屋邨及私人樓宇消防設施失修或失靈,以及走火通道阻塞所接獲的舉報或發現的個案數目;

    (二)當局現時在全港公共屋邨及私人樓宇推行防火工作的情況、已實行的防火措施及其成效;過去3年,當局每年巡查該等屋邨及樓宇的走火通道、測試它們的防火設施及為它們舉行火警演習的次數各有多少,以及在過去1年,當局有否檢討其防火工作是否有漏洞;若有檢討,詳情及結果;及

    (三)過去1年,房屋署推行屋邨防火安全運動的進展情況及防火教育的成效,以及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地區防火委員會所舉辦的防火活動的詳情及成效?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9. 梁耀忠議員問:


本月出版的《時代》雜誌亞洲版有兩篇文章分別表揚南韓首爾努力改善環境和質疑香港當局有否想像力和決心去解決空氣污染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研究香港的空氣污染每年引致經濟及勞動力方面的損失;若有,結果為何;

    (二)有否研究外國為淨化空氣而採取的措施,以確定哪些適合在本港推行;若有,研究的結果;及

    (三)有何長期和短期的新措施,以淨化香港的空氣?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蔡素玉議員問:


據報,北角新光戲院的物業業主暫時只同意將戲院的租約延長至2009年8月,粵劇界屆時將面對沒有永久表演場地的問題。關於協助粵劇界的發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何具體計劃協助粵劇界解決缺乏永久表演場地的問題;及

    (二)會否採納代表粵劇界的香港八和會館的建議,在已完成清拆工程的北角邨舊址用地興建一個符合標準的永久粵劇表演場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如何確保本地粵劇得以傳承和發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在民政事務局局長缺席期間)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首讀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

二讀(辯論中止待續)

《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1.《建造業議會(第2號)條例草案》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2006年收入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IV. 議案

  1.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將《公共小巴(數目限定)公告》(第374章,附屬法例K)指明的可登記為公共小巴的車輛數目的限制的有效期(該有效期藉2001年第141號法律公告延展至2006年6月20日)再延展至2011年6月20日。

  2.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6年5月2日訂立的 -

    (a)《2006年藥劑業及毒藥(費用調整)規例》;及

    (b)《2006年藥劑師(紀律處分程序)(調低費用)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6年5月4日
    隨立法會CB(3)534/05-06號文件發出)

  3. 根據《輻射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批准輻射管理局於2006年5月2日訂立的 -

    (a)《2006年輻射(管制放射性物質)(費用調整)規例》;及

    (b)《2006年輻射(管制輻照儀器)(調低費用)規例》。

    (該兩項規例已於2006年5月4日
    隨立法會CB(3)535/05-06號文件發出)
V. 議員議案

  1. 立法規管醫療儀器

    李國英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消費者委員會近期有關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膠"(PAAG)作隆胸用途對身體造成遺害的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並暴露現行醫療儀器監管制度的漏洞,本會促請政府:

    (一)在諮詢各有關業界及公眾意見後,立法限制或禁止將"聚丙烯酰胺水凝膠"植入人體,並對所有植入人體的醫療儀器及物料作出適當的規管,以及盡快提出全面性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

    (二)檢討現行的規管制度及法例,以防止誇張失實的美容、改善體形及整形等服務和產品的宣傳聲稱,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及

    (三)向公眾及使用者提供更多不同醫療儀器的資料,讓他們可作出知情選擇。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方剛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近期有關"之後加上"部分人士在內地和香港";在"作隆胸用途"之後刪除"對",並以"引發"代替;在"身體"之後刪除"造成遺害",並以"出現不良反應"代替;在"暴露現行"之後加上"對";在"監管制度的漏洞"之前加上"、美容儀器和以注射形式放進人體的物料的";在"作出適當的規管,以及"之後加上"就醫療儀器和美容儀器的標準訂立清晰的定義和使用指引,並";在"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之後加上"(二) 就着現時已列入醫療儀器表列範圍的美容儀器,進一步完善有關的表列制度,規定操作被列為最高風險的美容儀器的人士必須受過相關的培訓和取得相關的資格認證;";刪除原有的"(二)",並以"(三)"代替;在"以防止誇張失實的"之後刪除"美容、改善體形及整形等";刪除原有的"(三)",並以"(四)"代替;在"提供更多不同醫療儀器"之後加上"及美容儀器";及在"的資料"之後加上"、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ii)郭家麒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 '聚丙烯酰胺水凝膠' 植入人體"之後加上"作不適當用途,包括隆胸";在"作出適當的規管"之後加上",只限受過適當訓練的醫療人員使用";在"檢討現行"之後加上"美容及整形服務";及在"產品的宣傳聲稱"之後加上"及廣告"。

    (iii)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二)"之後加上"盡快立法規管聲稱能纖體、促進排毒及調節免疫系統的服務和產品的廣告,並"。

    出席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2. 善用財政盈餘

    鄺志堅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2005至06年度政府財政盈餘高達140億元,比預期的41億元多99億元,本會促請政府善用盈餘,改善貧富懸殊,刺激經濟及增加就業。

    就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i)田北俊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2005至06年度"之前刪除"鑒於",並以"本港經濟持續反彈,政府可提前滅赤,"代替;在"比預期的41億元多99億元,"之後加上"鑒於以上利好因素,";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採取措施";在"善用盈餘,"之後加上"紓緩中產稅務負擔,";及在"刺激經濟及增加就業"之後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將薪俸稅稅率回復至2002至03年度水平;(二) 將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期限延長至樓宇按揭期滿為止;(三) 將差餉徵收率調低0.5%;及(四) 減免超低含硫量柴油稅一年,以紓緩國際油價高企引致成本上漲對相關業界造成的困境"。

    (ii)單仲偕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政府多年來高估赤字、低估盈餘,而";在"高達140億元,比"之後删除"預期的";在"41億元"之後加上"的修訂預算盈餘";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改善制訂修訂預算案的方法,以便得出更準確的修訂盈餘或赤字,並";在"善用"之後加上"本年度沒有預計的";在"盈餘,"之後加上"回應社會的要求,包括:(一) 將薪俸稅的免稅額、稅階及邊際稅率,回復至2002至03年度水平;(二) 設立子女教育免稅額;(三) 將長者及殘疾人士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回復至2002至03年度水平,讓他們能應付通脹下的生活所需;(四) 盡快落實更多扶貧措施,包括提供交通津貼,鼓勵偏遠地區居民就業;(五) 設立兒童發展基金,讓低收入家庭兒童能參與課外活動;及(六) 落實小班教學,改善教育質素,以";在"改善貧富懸殊,"之後加上"減輕中產及基層市民的稅務負擔,從而";及在"刺激經濟及增加就業"之後加上",讓基層市民也能分享經濟復甦的成果"。

    (iii)梁耀忠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政府對財政狀況的預測出現錯誤,";在"2005至06年度"之後刪除"政府財政盈餘",並以"實際盈餘較當初的估計差異很大,"代替;在"99億元,"之後加上"財赤問題亦可獲提早解決,";在"政府善用盈餘,"之後加上"實施以下措施,";及在"增加就業"之後加上":(一) 凍結或調低與民生有關的各項政府收費,以紓解弱勢社羣的生活苦困;(二) 增撥資源,增加教學職位,以落實小班教學,提供優質教學環境,為社會投資未來;及(三) 開設常設職位,把服務期較長的非公務員合約員工轉為常額人員,穩定他們的就業前景"。

    (iv)馮檢基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政府對財政盈餘的估計出現極大誤差,而";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採取措施,以 '先扶貧、後減稅' 為原則,";在"善用盈餘,"之後加上"扶助貧窮家庭,讓他們分享經濟成果,以及增加目前對各個民生政策領域的承擔,藉以";在"改善貧富懸殊,"之後加上"並";及在"刺激經濟及增加就業"之後加上";有關措施應包括:(一) 增加為弱勢社會提供的生活保障,包括將綜合社會保障援助(下稱'綜援')金額及傷殘津貼金額回復至2003年被削減前的水平;(二) 落實 '第二安全網' 的概念,為未符合資格或不願意領取綜援的貧窮人士提供經濟資助及支援服務,包括房屋、交通、醫療、就業輔導及託兒服務;(三) 凍結一切民生項目收費,並按服務需求增加對醫療服務、教育及社會福利的財政承擔;(四) 推動社區經濟發展,為貧窮人士增加社會資本及就業機會,鼓勵社會企業承辦政府的服務外判合約;(五) 全面瞭解失業人士的需要,並設立一站式就業服務中心,為失業人士尋找工作和提供合適支援,包括就業輔導、職業進修及技能培訓;及(六) 發展多元經濟,例如環保工業及創意工業,為低技術工人提供就業機會,並加強對他們的支援及培訓,以紓緩就業市場兩極化的趨勢;在落實上述措施後,以及財政情況容許下,才考慮削減差餉及薪俸稅"。

    (v)張超雄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鑒於"之後加上"經濟情況改善,但弱勢社衞生活仍然困苦,而";在"促請政府善用盈餘,"之後加上"撥款加強各項遏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以便真正落實對家庭暴力'零度容忍'的政策,並將老弱傷殘人士、單親及兒童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額及傷殘津貼金額回復至2003年被削減前的水平,以";及在"刺激經濟及增加就業"之後加上";此外,政府亦應注資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信託基金,加強協助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下稱 '沙士' )病人及已故沙士患者的家屬"。

    (vi)陳鑑林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本會促請政府"之後加上"寬減一季差餉,讓廣大市民共享經濟復甦的成果,並"。

    出席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