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05/06-6

立法會

議程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上午11時正



I. 提交文件

附屬法例/文書法律公告編號
《2005年儲稅券(利率)(第8號)公告》194/2005


其他文件

第27號-香港康體發展局
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間的報告
(由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交)


II. 質詢

1. 鄭經翰議員問:


中華汽車有限公司(俗稱"中巴")早前向政府當局申請修訂地契,把一幅位於北角琴行街的土地的許可用途由員工宿舍改作商住樓宇用途。本年8月,政府與中巴就補地價款額達成協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中巴於1998年結束巴士業務以來,上述土地曾作哪些用途,是否一直空置;

    (二)鑒於中巴已結束巴士業務多年,政府為甚麼不收回該幅土地,讓有興趣的地產發展商競投;及

    (三)過去10年,當局批准了多少宗把社區或公用設施用地改為工商或住宅用地的申請;請列出每幅土地的地點、面積和原來用途、承批人名稱,以及補地價款額?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2. 陳偉業議員問:


本人發現,近年有發鈔銀行關閉設於多個公共屋邨的地區分行,例如匯豐銀行關閉了設於梨木樹邨、石圍角邨、安定邨、友愛邨及大澳的地區分行,並縮短其設於梅窩的地區分行的服務時間。另一方面,新建的公共屋邨,例如天水圍及東涌的公共屋邨,亦有居民多次要求該銀行在有關屋邨設置分行或櫃員機,但遭拒絕。鑒於發鈔銀行減少地區分行數目,對不少巿民,特別是接受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人士,造成極大不便,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5年,每年各發鈔銀行在香港設立分行的數目,以及這些銀行有沒有責任向巿民提供基本服務;

    (二)會不會在發鈔銀行不斷減少地區分行服務的情況下,考慮取消它們擔任發鈔銀行的資格;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會不會在非發鈔銀行的服務,較發鈔銀行更能照顧普羅巿民的需要及利益的情況下,考慮容許它們擔任發鈔銀行;若會,詳情是甚麼;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3. 張學明議員問:


行政長官在上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指出,在已選定具有重要生態價值的地點,將優先推行管理協議及公私營合作試驗計劃,由土地擁有人自願參加、非政府組織提供資金,共同推進保育工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委員會已批准撥款460萬元,於鳳園及塱原實施3項管理協議試驗項目,負責管理有關土地的非政府組織分別為該等項目承擔的款額;

    (二)上述試驗項目的實施時間表,以及當局有沒有措施監察項目的進展情況;及

    (三)鑒於一個跨政府部門的專責小組正研究6份公私營界別合作的申請,當局預計何時完成這些研究,以及會不會向公眾交代評估工作和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4. 余若薇議員問:


本年8月30日,食物環境衞生署(簡稱"食環署")的兩名衞生督察前往香港迪士尼樂園(簡稱"樂園")執行職務時,因應樂園職員的要求,先脫下帽子和肩章才進入樂園;而在9月6日,另一名衞生督察到樂園執行職務時,卻拒絕了同樣的要求,並向上司匯報。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行哪些法例訂明,任何人拒絕或妨礙食環署人員進入處所執法,即屬違法;以及食環署人員遇到這種情況時的慣常做法;

    (二)食環署在得悉事件後與樂園當局交涉的詳情和曾採取甚麼跟進行動;及

    (三)政府當局已否決定對有關人士提出起訴,以及這決定的理據?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律政司司長

5. 梁耀忠議員問: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就《基本法》的修改權及修改提案權作出規定,但並沒有清晰訂明具體的修改機制。雖然政府在2001年7月表示會就此進行研究、分析和廣泛諮詢,並與立法會及中央商討,然後提出建議方案,但至今仍未有具體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關的研究、分析和諮詢工作的詳情及進展情況;

    (二)會不會安排立法會就有關問題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中央政府有關部門交流及商討;若會,安排的詳情;若不會,原因是甚麼;及

    (三)如何確保在制訂有關機制的過程中,香港市民的意願獲充分考慮及尊重,以及"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得到體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李國英議員代蔡素玉議員問:


關於對美容院服務的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鑒於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首9個月接獲50宗涉及彩光及激光美容服務的投訴,而在這些個案中,22人的皮膚更有變色、起泡、灼傷和結疤等後遺症,當局有沒有計劃規管美容院提供的光學美容服務,包括從業員須具備的資歷;如果有,計劃的詳情和時間表;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二)對於美容院提供紋身、穿耳等可引致病原體感染的服務,當局有沒有計劃作出規管;如果有,計劃的詳情;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7. 郭家麒議員問:


據報,現時本地醫療保險機構有選擇性地接受投保,亦有投訴指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承保條款帶有歧視性,並拒絕精神病及長期病患者投保。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本港有多少間保險公司專門提供醫療保險和危疾保險,所涉保險的保障範圍及不包括哪些疾病及醫療服務;以及有多少間保險公司提供醫療全保和接受所有種類的疾病的投保及不設限制性條款;

    (二)醫療保險的風險評估數據,包括公營醫院在過去3年接收的精神病及長期病患者數目、涉及的平均醫療成本及公帑補助額,以及這些病人在私家醫院接受治療的估計費用;及

    (三)會否考慮檢討及加強監管醫療保險的承保範圍,以便當局日後提出可行醫療融資方案建議時,能具體地向市民建議可供選擇的保險計劃,從而讓市民獲得醫療保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8. 李國麟議員問:


據報,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至今仍未為其轄下樓齡40年以下的舊式公共屋邨所有或部分樓層提供升降機或扶手電梯。此外,房委會未有勘察該等屋邨的設施及研究是否需要進行改建或加建工程,以方便居於上述樓宇而行動不便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未有在所有或部分樓層設置升降機的公共屋邨名稱、涉及的樓層數目、所屬地區及樓宇落成年期,以及屋邨範圍內附有斜道或設有梯級的公共屋邨數目、有關的斜道長度及梯級數目,以及扶手電梯數目;

    (二)居於上述屋邨的長者及行動有困難人士(例如殘疾人士、智障人士及慢性病患者等)的數目各有多少;及

    (三)該等屋邨至今未有提供升降機及扶手電梯的原因,以及有否計劃安裝有關設施,以滿足居民的需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9. 李永達議員問:


根據政府在2004年5月發出的內部指引,就僱用非技術工人為主的服務(建築服務除外)提交的標書,須承諾給予這類工人不低於巿場平均數的每月工資率,政府部門及營運基金才可予以考慮。另外,自本年3月1日起,領匯管理有限公司("領匯公司")已從房屋委員會接管180項零售和停車場設施的日常管理。待領匯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匯基金")於未來數個月上市後,領匯公司將成為獨立的私人公司,因而無須跟隨上述指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現時受僱於領匯公司轄下承辦商的非技術工人中,每月工資率分別高於及低於市場平均數的工人數目,以及按工種列出工資率低於市場平均數的工人的平均每月工資;及

    (二)會否要求領匯公司在領匯基金上巿後承擔企業社會責任,只聘用給予其非技術工人不低於巿場平均數的工資率的承辦商;若不會作出此項要求,理據為何,以及當局有何其他措施,確保有關工人的工資不會低於政府部門及營運基金承辦商的工人所得的工資?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10. 陳智思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在2005年獲各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取錄主修與中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有關的科目的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的平均成績,以及過去3年,修讀該等課程的學生在該考試的相關語文科的平均成績?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1. 李鳳英議員問:


近日,本人接獲市民投訴,指他們持香港旅行證件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時,由於證件上只註明出生年份而無註明月份和日期,因而遭當地出入境管制人員留難。關於使用香港旅行證件,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年齡、性別和旅行證件類別劃分,現時在所持香港旅行證件只註明出生年份的港人數目;

    (二)按國家或地區劃分,過去3年,當局每年接獲港人因所持香港旅行證件出現問題,以致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未能順利入境的投訴或求助個案數字;涉及的投訴內容和有關政府部門跟進該等投訴的情況,包括有否向有關國家或地區瞭解投訴詳情;及

    (三)有何措施避免再有港人在進入其他國家或地區時遇到同類情況?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2. 石禮謙議員問:


(譯文) 據報,有71個育有失明及視障子女的家庭因為未有申報其子女獲取錄入讀特殊寄宿學校而多領傷殘津貼,遭當局要求退還多領款項。在其中一宗個案中,一名視障人士的家長在過去12年間多領16萬元,因而被當局要求以一次過或分期付款方式退還該筆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仔細調查上述各宗個案,從而確定是傷殘津貼申請人蓄意欺騙,還是社會福利署("社署")須就其申請程序有欠清晰而負上責任;

    (二)社署會否全面檢討其審批傷殘津貼申請的機制;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要求退還多領款項會對受影響的失明及視障人士的生活質素造成何種不良影響;若會造成不良影響,當局會否考慮豁免退還多領款項?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3. 陳婉嫻議員問:


關於打擊未持有本地導遊證的人士(包括隨旅行團來港的領隊)從事接待入境旅行團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哪些法例賦權有關部門查核從事導遊工作人士所持證件及起訴無證導遊;

    (二)過去兩年,有關部門曾採取多少次執法行動,分別拘捕及起訴了多少名無證從事導遊工作的人士,以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曾向聘用無證導遊的旅行代理商發出多少次警告;

    (三)會否考慮立法訂明旅行代理商必須聘用本地持證導遊接待入境旅行團;若不會考慮,原因為何;及

    (四)會否考慮由單一部門負責簽發導遊證、規管導遊的工作及採取執法行動,以保證導遊服務的質素?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14. 李國英議員問:


現時,無力負擔醫療服務收費的普通科門診病人可申請減免收費,但須每次向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申請。他們批評這項安排除了令有需要的病人(特別是長者)不便之外,亦增加醫務社工的工作量和浪費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檢討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及加以改善;若會,請告知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15. 劉慧卿議員問:


關於向在內地營商的港人提供的協助,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及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在過去3年,分別轉介了多少宗港商求助的個案至有關的內地部門,以及香港特區的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當中已獲解決的個案數目;餘下個案仍未解決的原因,以及該兩個辦事處還會向有關港商提供甚麼協助?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16. 劉江華議員問:


根據中、港兩地的執法部門所設立的通報機制,入境事務處會把在本港被定罪或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人士的資料送交內地當局,以便有關當局考慮禁止這些人士在一段期間內再次來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年有多少名曾在本港被定罪的內地人士,循非法或合法途徑再次來港後再被定罪,並按他們最後所犯的罪行列出分項人數,以及他們最近兩次犯案的日期平均相隔多久;及

    (二)有否就一些內地人士雖曾多次在本港被定罪,但仍獲發來港旅行證件或簽注的情況,與內地有關當局商討;若有,商討的結果?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保安局局長

*17. 馮檢基議員問:


據報,第十屆全國運動會出現操控比賽及運動員服用禁藥的情況。有香港羽毛球隊代表在女子單打準決賽時多次被球證刻意誤判,因而在該場賽事敗陣,更嚴重影響她在餘下比賽的表現,以致她在該項賽事的季軍戰的早段棄權,以抗議裁判不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瞭解上述涉及香港運動員的事件是否屬實;若屬實,有否與內地當局商討及作出投訴,以維護運動競技著重公平、公正及全力爭取勝利的體育精神;若沒有商討及投訴,原因為何,當中是否包括香港當局容忍這種操控比賽的情況;

    (二)有否評估該事件對本地運動員及未來體育發展的影響;及

    (三)有何措施防止操控比賽及服用禁藥的情況在香港舉辦的體育比賽(例如2008年北京奧林匹克運動會馬術項目比賽及東亞運動會等)出現,以確保比賽能在公平公正情況下進行?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民政事務局局長

*18. 余若薇議員問: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資助中小學的平均教師與學生比例、每班學生人數、每名教師每周的上課節數及平均工作時間;及

    (二)上述數據與本地5年前的有關數據,以及與現時美國、英國、內地、台灣和新加坡的有關數據如何比較?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教育統籌局局長

*19. 劉江華議員問:


據報,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有限公司最近向政府申請提高往來離島的渡輪票價,平均加幅擬為9.4%。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將根據甚麼準則審批該申請;會否在作出決定前諮詢本會;

    (二)有否考慮採取措施,減低渡輪票價上升的壓力,例如增加稅務優惠,以及容許在渡輪碼頭增設廣告位等;及

    (三)會否考慮引入其他公司經營有關航線,以期加強競爭和減低渡輪票價上升的壓力?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20. 蔡素玉議員問:


關於政府各部門採購環保產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每個部門每年採購符合綠色採購規格的環保產品的總值;

    (二)每個部門採購的環保產品的類別;及

    (三)會否為採購環保產品的總值佔其採購總值設定目標百分比和落實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負責答覆的政府官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以書面答覆的質詢

III. 法案

二讀(恢復辯論),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及三讀


《2005年航空運輸(修訂)條例草案》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IV. 議員議案
  1.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李華明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5年10月1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2005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即刊登於憲報的2005年第137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5年11月30日的會議。

  2. 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動議的決議案

    劉健儀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議決就2005年10月12日提交立法會會議省覽的《禁區(世界貿易組織香港部長級會議)令》(即刊登於憲報的2005年第160號法律公告),將《釋義及通則條例》(第1章)第34(2)條所提述的附屬法例修訂期限根據該條例第34(4)條延展至2005年11月30日的會議。

  3. 最低工資、標準工時

    陳婉嫻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鑒於基層勞工工作條件每下愈況,工資低、工時長,即使本港去年經濟大幅增長,低收入人口仍然增加,部分低收入家庭甚至須依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才足夠一家糊口,為讓基層勞工分享應得的經濟成果,本會建議政府鼓勵僱主增加員工的薪酬及改善他們的附帶福利,同時促請政府盡快:

      (一)立法訂定最低工資,以保障工人的最基本生活水平,而個別低薪行業或崗位應獲優先處理,使私人企業的僱主須承擔應負上的社會責任,以防止他們將商業營運成本轉嫁於政府,令社會福利開支增加;及

      (二)規管工作時數、合理作息時間及超時工作津貼,以確保僱員享有充分的休息及進修時間。


    議案提出的修正案
    鄭家富議員動議下列修正案:


    在"規管工作時數"之前加上"立法";在"合理作息時間及"之後加上"計算";及在"超時工作津貼"之後加上"的標準"。

    出席的政府官員: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4. 政制改革方案

    湯家驊議員動議下列議案:  

    本會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特區")政府有責任提出一個香港市民可接受和具有實質民主進程的政制改革方案,該方案不應賦予區議會委任議員選舉行政長官或立法會議員的權利;此外,特區政府亦有責任在方案中提出達致普選的路徑圖、時間表,以及相關的選舉細節。

    出席的政府官員:政制事務局局長
立法會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