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 選擇主席
(下午4時30分至4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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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與政府當局舉行會議
(下午4時35分至6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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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檔號:SBCR 3/5691/95 Pt.34及 SBCR 1/2716/89(98) Pt.21
(於2006年2月15日發出)
| - | 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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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LS36/05-06號文件
(於2006年2月23日發出)
| - | 關於2006年2月17日在憲報刊登的附屬法例的法律事務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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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290/05-06(01)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跟芬蘭共和國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中每一項條文與協議範本中每一項條文所作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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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CB(2)1290/05-06(02)號文件
(隨文附上)
| - |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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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其他事項
(下午6時25分至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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