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在諮詢各有關業界及公眾意見後,立法限制或禁止將'聚丙烯酰胺水凝膠'植入人體,並對所有植入人體的醫療儀器及物料作出適當的規管,以及就醫療儀器和美容儀器的標準訂立清晰的定義和使用指引,並盡快提出全面性規管醫療儀器的立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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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就着現時已列入醫療儀器表列範圍的美容儀器,進一步完善有關的表列制度,規定操作被列為最高風險的美容儀器的人士必須受過相關的培訓和取得相關的資格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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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檢討現行的規管制度及法例,以防止誇張失實的服務和產品的宣傳聲稱,保障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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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向公眾及使用者提供更多不同醫療儀器及美容儀器的資料、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讓他們可作出知情選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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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對所有植入人體的醫療儀器及物料作出適當的規管,只限受過適當訓練的醫療人員使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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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盡快立法規管聲稱能纖體、促進排毒及調節免疫系統的服務和產品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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