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致力令原定於2010年達致的4類污染物的減排目標盡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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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盡快正式啟動珠三角區域空氣質素監測網絡及其他有效措施,並增加監測資料發放的透明度,以便早日統一粵港兩地的廢氣排放標準和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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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早日落實排污交易試驗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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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與內地當局加緊商討,為在珠三角區域廠房內安裝空氣污染控制系統的廠商,提供相關系統折舊稅務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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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與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緊密合作,推動區域空氣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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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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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立法規定停車熄匙,並優先規管私家車和政府車輛及車輛在學校和醫院範圍內的空轉引擎導致廢氣排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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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在不會加重市民和工商界電費負擔的前提下,敦促兩間電力公司加快各項減排工程和使用更環保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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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延長石油氣小巴資助計劃及推動輕型客貨車轉用石油氣作為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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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快增撥土地興建石油氣加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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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積極研究及發展應用可再生能源,制訂可再生能源政策,設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目標,要求兩間電力公司依循該政策和目標,並於管制計劃協議中規定電力公司發電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以及提供經濟誘因,鼓勵電力公司使用更多可再生能源;同時制訂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設備併入供電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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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積極引入以汽油和電力混合推動,以及使用氫或天然氣等作燃料的環保車輛,包括中重型貨車及巴士;並提供稅務優惠和引入環保燃油,以及制訂相關的鼓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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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積極研究增加車輛黑煙罰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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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制訂全面而有效的節約能源('節能')政策,由政府帶頭在各部門實行節能措施,並提高節能目標,以推動整個社會參與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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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盡快落實政府與業界已達成共識的含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產品的規管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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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加強測試車輛廢氣排放,確保車輛符合本港廢氣排放標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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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加快推行'室內空氣質素管理計劃',並與工商界合作,積極推動計劃,從而避免惡劣室內空氣質素損害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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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原定於2010年達致的減排目標得以盡早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