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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
文 件
委员在会议席上提出的关注事项及政府当局的回应
政府当局于2007年5月3日致李国英议员的回覆
[CB(1)1524/06-07(03)] (2007年5月4日)
政府当局对于代表团体在2006年5月8日会议席上提出的意见的回应:(I)制作侵犯版权物品等或进行侵犯版权物品等交易的刑事责任(II)业务最终使用者法律责任
[CB(1)1437/05-06(04)] (2006年6月8日及2006年5月12日)
政府当局对于委员在2006年10月23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的回应:版权期限
[CB(1)1125/06-07(01)] (2007年3月15日)
政府当局对于委员在2006年6月19日会议席上提出的事项的回应:为教育及公共行政目的而作公平处理的条文
[CB(1)1913/05-06(01)] (2006年7月6日)
政府当局对于主席在2007年1月4日的会议席上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回应:互联网上同步广播的节目
[CB(1)1497/06-07(01)] (2007年5月4日)
可藉宪报刊登的公告就主体条例若干条文的应用订定例外情况的条文,以及海外司法管辖区所采用与《2006版权(修订)条例草案》第273H条类似的条文
[CB(1)1362/06-07(01)] (2007年5月4日及2007年3月1日)
政府当局对于委员在2006年5月12日会议席上就"董事/合伙人的责任"提出的事项的回应
[CB(1)1635/05-06(01)] (2006年6月8日)